关于领取2016年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6年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已结束,现将考试合格人员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会计电算化(珠算):60分。同时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珠算)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二、申领时间:
2016年4月6日开始,6个月内。
三、申领时须携带资料:
考试通过人员按照工作单位或户口属地的原则,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财政局领取从业资格证书(市财政局一般不再直接发放从业资格证书,仅办理市直单位在岗人员到期证书的换发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有工作单位的
按照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上记载的住所区划,到相应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可在江苏网站下载,单位盖公章);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高中(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非盐城户籍在盐工作的人员请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二)无工作单位的
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高中(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全日制在校生
可参照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内)的财政局领取,也可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大市区院校:师范学院新长校区请到开发区财政局、通榆校区请到亭湖区财政局;工学院、生物工程、技师学院等在亭湖区域的请到亭湖区财政局;城南职教园区的请到城南新区财政局。)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高中(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四、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点:
东台市:0515-85213359,东台市北海路8号
大丰区:0515-83527992,大丰市健康东路48号
建湖县:0515-86213438,冠华西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3号窗口
射阳县:0515-82323518,射阳县沿河路89号
滨海县:0515-84108539,滨海县迎宾西路(县政府内)
阜宁县:0515-87263902,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405室
响水县:0515-86883952,响水县双园中路3号
亭湖区:0515-66690321,青年东路55号(区政府内)
盐都区:0515-88429918,盐都区财政局会计科(新都路)
开发区:0515-68821758,盐城经济开发区松江路18号招商大厦1711室
城南新区:0515-69960599,高职园区景观大道(盐城交通技师学院内)管委会办公楼608室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0515-88363879,文峰路41号(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
五、其他事项: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请适时关注本网站,以便及时了解、掌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考试和评聘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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