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考取会计证、报名、领证、调转档案等常见问题答疑
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考试报名、考试科目、领证、档案调转、信息采集、继续教育等问题答疑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年考几次?什么时间考试?
济源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常每年一、二、三、四季度各安排一期,于3月、6月、9月、12月下旬考试。报名时间于考试前20-50个工作日内在《济源会计网》发布。每期考试报名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情况,依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应考几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全国统一题库,三科联考,一次考试三科全部通过,方可视为考试通过。
3、考试辅导教材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
4、报名的时候,系统提示已有报名序号,报不上名,是怎么回事?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个季度内多次报名。按照规定,每人一个季度内只能报考一次。如果前一次报名缴费未成功,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清除报名序号,然后才可重新报名。
5、考试结束,什么时候能查询成绩?如何查询?
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济源会计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6、考试通过,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携带什么证件?什么时候可以领?去哪里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向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本网站连接的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原件;
B)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2张;
C)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通过后应及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半年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7、在网上填写从业资格申请表填写有误,已提交,怎么办?
申请表个人没有修改的权限。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由工作人员进行修改,并领取从业资格证书。
8、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和跨省调出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应当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省内市间调转,持网上申报的调转单(一式两份)和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直接到调入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省外调出,先在本网“档案调转”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和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9、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调入的程序和需要什么证件?
省外调入请先在本网“档案调转”窗口提出申请,打印调入申请表,并加盖调入单位印鉴和调出省出具的调转单、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入地财政局办理调入手续。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采集的程序是什么?
2010年末开始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1)持证人员请登录本网站“信息采集”窗口,按照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持网上打印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和填表所涉及的相关证件原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确认。
(2)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3)2010年末开始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11、信息采集完成后,如何换发新证?
现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有效。确需换发新证的会计人员,请在信息采集结束后,携带信息采集回执表、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到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12、会计人员如何进行年度继续教育?
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等有关要求,会计人员自发证之日第二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2011年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方式(点击本网“继续教育”窗口),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不全的,可以在网上补学。完成网上继续教育,可自行点击[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按钮查询继续教育情况,不再到会计科审验盖章。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采取集中面授方式。报名方式:各参加培训人员,根据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在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办理参加培训登记手续。
13、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如何补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持证人员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遗失声明和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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