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内、跨省调转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省际调转
(一)外省调入贵州省内
请注意在外省办理调出手续时,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三、注意事项第2小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正确的调入财政部门(自2015年1月1日起,贵州省财政厅不再接收外省及省内调转人员,因此请勿选择“贵州省财政厅”或“贵州省省直”,否则将无法接收!)。
1. 办理流程
(1)在外省办完调出手续后,携带调出地出具的所有材料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准调入审核。如因工作单位变动原因调入,还需出具经新工作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注意:跨省调入办理全省各地情况不一,部分市州财政部门还未将跨省调入操作权限下放至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无权限操作的情况下,跨省调入的审核操作由所属上级市州财政部门代为办理。建议办事人员在前去办理前先向调入财政部门咨询是否有跨省调入审核权限。各地区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请见网站首页-办事指南。)
(2)在调入地财政局现场办理准调入审核后,在网上进行省外调入人员信息采集并打印出信息采集受理单。(详见本网站首页“办事指南——省外调入人员信息采集”。路径为本网站“首页栏目——业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省外调入人员信息采集”,进入“填写采集表”及相关页面。受理单如打印不出来,请按“办事指南”——“网上办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进行设置。)
(3)携带信息采集受理单与已审核的调入材料,到调入财政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并换发从业资格证书。
2. 办理省外调入准迁入审核阶段需携带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2)调出地财政部门出具的已盖章调出单及所给予的所有调出材料原件
(3)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携带单位工商行政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以确定调入地行政区划是否选择正确。
(4)二代身份证原件
3. 办理省外调入换发新证阶段需携带资料:
(1)上述省外调入准迁入阶段所列举的所有材料。
(2)贵州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如有工作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个人签名。
(二)贵州省调出省外
1、申请对象: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件,并想从贵州省内调转至外省的会计从业人员。
注意:a、申请调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必须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方可调出;会计人员办理调转手续时距当年年底不足3个月的(即每年10-12月办理调转手续的),应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后再办理调转手续;b、调入财政部门选择不符的情况下调入地财政部门可能会拒收,因此强烈建议调转前先咨询外省调入地财政部门当地调转政策,以便正确选择调入财政部门。
2、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点击本网站首页栏目“业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出”,进入网上申请及相关业务页面。(调入财政部门选择不符的情况下调入地财政部门可能会拒收,可参考“三、注意事项”第2小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正确的调入地点,但因各省份管理不同,因此强烈建议调转前先咨询外省财政部门当地调转政策,以便正确选择调入财政部门。)
(2)按步骤完成网上申请,直到打印出受理单即完成网上申请(受理单打印不出的请参考本网站“办事指南”—“网上办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注意“调入财政部门”请填写完整,格式为“XX省XX市(州、地)XX区(县)财政厅(局)”。
3、现场办理:携带受理单及相关资料到发证财政部门所属市、州财政局办理准迁出审核。
4、需携带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2)在网上打印的调出受理单两份(有调入工作单位需加盖调入工作单位公章,无单位个人签名)
(3)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省内调转
(一)申请对象: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进行省内调转的会计从业人员。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1)点击本网站首页栏目“业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 省内调转”,进入网上申请及相关业务页面。申请时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三、注意事项第2小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正确的调入地点。
(2)按步骤完成网上申请,直到打印出受理单即完成网上申请(受理单打印不出的请参考本网站“办事指南”—“网上办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2、现场办理:先携带受理单及相关资料到调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确认,再携带受理单及相关资料到调入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3、需要携带的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2)在网上打印的调转受理单两份(有工作单位需加盖调入地单位公章,无单位个人签名)
(3)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携带单位工商行政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以确定调入地行政区划是否选择正确。
(4)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注意事项
1、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办理从业资格省外调入业务中,贵州省全面使用财政部调转平台进行省际调转。若调出地财政部门未将持证人员的从业资格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我省无法在平台上下载到省外调入人员个人信息的,将一律无法接收。
2、在省际与省内调转的调入地选择上,贵州省采取的是属地管理原则,请调转人员按照个人实际情况正确选择。(属地管理原则:a、若为在职人员,则申请行政区划应为调入工作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签发工商部门所对应级别财政部门的行政区划。如工作单位为省直单位或工商执照为贵州省工商局所发或贵阳市工商局所发,则申请行政区划为‘贵阳市本级’。各地州市县同理。受理单需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省直单位等无营业执照的加盖公章即可。 b、若申请人为无工作人员,则申请行政区划应为户籍所在地所属公安局相对应级别的财政部门。如户籍地址为“贵阳市云岩区XX路XX号”,则申请调入地为“贵阳市云岩区财政局”。各市州市县同理。)
3、会计从业人员需完成各年继续教育,才可办理调转业务,每年10—12月转出的,需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后才可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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