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上半年广东揭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4月1日至15日,考试时间2016年6、7月期间进行。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
揭市财会〔2016〕2号
关于2016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6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模式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共三科。采取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模式:全面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上机答题。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三)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操题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题部分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四)成绩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以及《会计电算化》每科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的条件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一次性通过。
二、考区的设置及考试组织管理
全市分设市直、普宁、揭西、惠来四个考区。市直考区包括市直属单位、榕城区、揭东区、蓝城区、空港经济区,考试由市财政局组织管理;普宁考区负责普宁市辖区、普侨区,考试由普宁市财政局组织管理;揭西考区负责揭西县辖区,考试由揭西县财政局组织管理;惠来考区负责惠来县辖区、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考试由惠来县财政局组织管理。
各考区考试由市财政局派员监督。
三、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131号)、《关于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3]182号)的批复,考试按每科65元收费。
四、报名和考试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15日(工作日)。考生可在报名时间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 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生报名、考试按属地管理原则(包括各培训机构学员、在校生),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初审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具体报考流程如下:
1.查阅考试文件:考生可在报名前登陆“揭阳市财政局”网站查阅近期有关考试文件。
2.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初审日期: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基础信息,选择现场初审预约日期并打印报名表。
3.现场初审:考生本人在报名统一时间内按照预约日期带齐以下材料到所属地财政部门现场递交报名申请:
(1)报名表:在职人员应当在考生报名确认表“单位审核”栏加盖本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①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②临时身份证;
(3)报考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考生,还需提交已经办理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证遗失的,应提交由院校或学生处、教务处开具的在读证明。
4.查阅资格审核结果
现场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于30日内登陆“揭阳市财政局”网站查阅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公告。
(三)全市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6年6、7月期间。各考区要制订详细考试计划和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汇总后报省备案。
(四)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五)以下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报名手续,不得跨区域受理。设考区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精心组织好考试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切实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严防试题泄密,保证试题安全,各考区要采用考场监控系统对考场纪律进行监督;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考试技术保障;要合理配置软、硬件环境,提前做好预防考试过程中出现死机、断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考试环境安全、可靠。
对考试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不到位,引起不良影响的,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考区考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揭阳市财政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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