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直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全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夏季为3:00-5:30)。
二、省直受理地点:冶山路43号1楼窗口。
三、省直受理对象:在榕(指福州市所辖的六区内)省直、中央等驻闽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非闽籍(含厦门)在省直考点的考生。
四、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五、办证程序:
(1)登入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点击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预约办证登记(平台上有具体办证操作说明)。
(2)经所在单位开出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申办。
(4)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受理后,出具“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通知单”。
(5)凭“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需提供的材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来源于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毕业证书(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单位开出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以上证件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省外户口办证需提供的材料:“单位(学校)证明”、“毕业证书(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准考证”。(以上证件除户口簿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罚则: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消其会计从业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咨询电话:0591-87097211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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