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国家干部,我是个泥腿子农民,我得的是劳务费,不是受贿。”法盲的村官认事不认罪,结果还是被依法判刑。近日,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安生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李安生是湖南省邵阳市远郊某村秘书。2014年7月,李安生引来个体老板刘某在该村投资,并使刘某获得巨大利益。李安生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刘某办理相关手续或协调有关事项后,向刘某索取了2.5万元的贿赂。今年5月李安生落网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但坚称自己帮刘某做了很多事,讨得的2.5万元是应得的劳务费,不是受贿。
法院依法审理认定,李安生在刘某的投资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刘某好处费2.5万元,为刘某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构成要件,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