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实行聘期管理,一个聘期为3年(与村级班子届期同步)。对首轮聘用期满本人自愿并通过村级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的,转入村干部序列,不再续签聘用合同;首轮聘用期满未进入村级班子,本人自愿留村并经组织考察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两个聘用期满后仍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出路。
2.聘用高校毕业生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村集体决策。镇(办)党政班子成员每人联系帮带1-2名聘用高校毕业生。
3.由聘用地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对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参照本镇(办)年度目标责任公务员考核人均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优秀等次比例按聘用总数的15%掌握,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解决;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半年期满考核仍不称职的直接解聘。年度考核资料记入个人档案。
4.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选聘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年度考核、锻炼培养等相关制度,由县、镇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