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参与村“两委”班子工作,主要负责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教育,农村实用技术普及,农村人才培训培养,领办创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推行“党支部+‘三变’改革+集体经济+贫困户”精准扶贫模式,促进党建领航脱贫攻坚。同时,完成镇(办)、村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月工资2500元,参照村干部补贴管理考核办法发放,基础工资占80%,绩效工资占20%,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后按考核等次发放到位。试用期间,为聘用高校毕业生办理工伤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后,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
3.聘用的高校毕业生领办创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的,可按个人贡献和经营效益情况提取一定收益分成或奖励。
4.聘用的高校毕业生首轮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考察合格的,在参加公务员招录时可优先向省上推荐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在基层事业单位招考招录时予以倾斜。
5.首轮聘用期满后自愿留村工作并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工资标准就高不就低,新岗位低于原标准的,执行聘用工资标准。首轮聘用期满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本人自愿留村并经组织考察合格,可继续聘用,其工资参照村干部补贴增长机制调增,并继续缴纳个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工伤、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办公、生活等必备条件,由所在村负责落实。
7.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户籍,可凭县聘用分配意见通知、聘用合同迁至工作所在村,也可迁至城关街办社区。人事档案可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8.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薪酬工资和保险补贴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从市、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市、县财政按3∶7比例分担。工资及待遇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兑现、落实,县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