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选聘范围:2017年为全县129个贫困村各选聘1名高校毕业生,共选聘129人(见附件1)。
2.选聘对象: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选聘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和人才招引的方式进行。
3.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有奉献精神;(2)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
曾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列入选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