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年轻干部苗子7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海南镇户籍。
2.年龄在30岁左右及以下。对致富能人、乡土人才等比较成熟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左右。
3.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上进心,有长期扎根服务农村的意愿。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中共党员、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7.具备村干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6年、2017年退役士兵不参加本次招聘。
三、岗位设定及待遇
(一)岗位设定
本次聘用的人员,主要从事村级工作,并纳入泰州市雁阵培育计划库。
(二)报酬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每月1800元(镇村各负担50%),参照一般村干部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试用期满后,由镇党委组织科会同所在村共同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工资待遇参照任职村同职级干部标准;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正式录用,由本人另谋职业。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查、体检、确定人选等五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1.报名。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或委托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11月30日,报名地点在镇政府组织科。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镇建立由组织、纪检、公安、民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查。由市委组织部联合乡镇组织考查。考查形式一般为面谈(若报名人数超过招录比例3:1,需进行书面考试确定面谈对象,考试内容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气质、仪表等,面谈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谈人员成绩。
4.体检。依据考生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确定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村年轻干部苗子培养,并由镇统一聘用到相关村工作。
五、本简章由海南镇党委组织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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