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省大学生村官考试报考对象
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6年全省计划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951名。其中:通过“985”高校村官工程选聘259名(详见《2016年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实施方案》);面向直接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考试选聘482名;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选聘21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一)面向直接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考试选聘482名
南京市16名 无锡市33名 徐州市70名
常州市5名 苏州市36名 南通市101名
连云港市50名 淮安市54名 扬州市40名
镇江市21名 泰州市36名 宿迁市20名
(二)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选聘210名
南京市7名 无锡市11名 徐州市20名
常州市2名 苏州市4名 南通市11名
连云港市11名 淮安市17名 盐城市50名
扬州市20名 镇江市8名 泰州市29名
宿迁市20名
高校毕业生在网上报考选调生职位时,可选择兼报相应省辖市大学生村官志愿,参加选调生笔试面试。省、市选聘办根据各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章》,按照选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选聘。
二、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4)身心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具体选聘条件以各市选聘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