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梅州市大学生村官面试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组通〔2016〕22号)有关规定,定于2016年5月28日进行面试。现将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8∶30—12∶00。
二、面试地点
梅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江南团结路3号)。
三、有关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以2016年5月11日进入面试人员公告为准)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于当天上午7:30前到考场报到,截止当天上午7︰45未能及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熟悉面试地点和住宿安排等准备工作,并注意安全。
梅州市委组织部设立举报电话:2243254、2128438,受理考生的投诉举报。
附:面试考生须知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 面试考生须知
一、入围面试的考生面试时带齐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候考室集中。当天上午7︰45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先后顺序和面试试室,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三、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四、考生应以普通话回答评委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评委的提问回答,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考生对评委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评委重新念题。
五、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考生须服从评委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六、考生在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七、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