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犯罪前科、指使亲信拉票、强制威胁村民投票、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主任、村支书,而后利用村干部的身份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百姓,发展成为为祸乡村的村霸恶势力。近日,由甘肃省兰州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常某某等十四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受贿、职务侵占、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作证等犯罪案件在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本案被告人常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不以自己的辛勤劳动作为谋生手段,游手好闲,长期在兰州地区“混社会”插手当地经济纠纷,逐渐恶名在外。
2005年以来,在以正当手段先后当选兰州新区中川镇华家井村村委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拉拢多名两劳人员进入村委会工作,安排心腹担任各社社长,排除异己、培植亲信,把持基层组织。被告人常某某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将村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倒卖,伙同团伙成员在华家井村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70余亩耕地被严重毁坏。唆使团伙成员采取堵路、断电等方式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长达十个月之久,以此向相关人员和单位非法索要“赞助费”。在安排村内低保、危房改造补贴款等惠农资金发放时,只根据个人关系好恶,不考虑村民实际困难,在调解村民矛盾纠纷时,不以政策为指引,不以法律为根据,对不满其行为者随意殴打。伙同团伙成员通过虚套经济林补偿款、违法承包自来水管道铺设工程,多次侵吞集体财产,用于个人挥霍。
被告人常某某在长达十余年之久的村基层政权任职中,其横行乡里、欺善压良、侵吞集体财产、干扰农村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扰乱破坏农村治安秩序,在华家井村内坐大成患、嚣张妄为,以他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严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属于典型的“村霸”恶势力。2016年,兰州市检察机关在查办常某某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因涉及罪名管辖等原因在立案刑拘后移交公安部门办理,后由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