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领导指导性文件之指示
一、领导指导性文件特点
1.公文内容对规定受文者的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有关下级机关及有关个人必须认真遵行;
2.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随机性,涉及特定的问题、特定的人,一般不具有普遍性;
3.有效期一般不长,时过境迁公文即失去执行效用;
4.与规范性公文相比生效程序相对简约,除决定、决议等之外,只要发文机关的法定代表对公文的效用予以确认(如签发),即为有效;
在效用方面,一般“溯及既往”,即公文的效力所及不仅针对成文之后发生的有关事物和问题,而且包括成文之前发生的问题,受文者应根据作者要求纠正有关偏向,采取措施弥补不足。
二、指示
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的指示的正文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行文的客观依据或目的、意义;二是具体的工作任务与安排,以及指示事项的意义;三是对落实指示事项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和要求(如步骤、方法、时间安排、期限、政策界限、报告执行情况的方式、时间等)。
这三部分内容可依以上次序陈述,也可先讲事项意义及行文目的,然后分条列项对每一项具体任务和要求分别陈述。
用于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的指示,其正文通常也有三个组成部分:一是行文依据或该项工作活动的意义;二是对开展各项活动指导原则的规定(禁止、纠正或倡导、要求以及有关政策界限);三是在落实指示事项过程中的具体注意事项和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