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行政合同的订立和形式
1.行政机关的缔约能力
行政机关的缔约能力,是指行政当事人缔结行政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缔结行政合同和缔结什么种类的行政合同,包括行政管理权限和财产债务清偿能力。例如,缔结政府特许权合同的行政机关需要有法律赋予的行政特许权,缔结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行政机关享有土地管理权限,缔结国家订货合同的行政机关有相应的财政预算。
享有缔结行政合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需要委托代理人订立行政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委托,并对委托代理人的活动进行监督。
2.行政合同的形式
行政合同的形式应当依法决定,基本排除当事人之间的自由约定。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