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事件】
近日,山东泰安市民王女士父亲因消化系统出血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咨询时出车方称每公里收费15元,付钱时80公里路程救护车却要价3600元,每公里竟收费40多元,收据上盖有公章。事后向医院反映,院方称收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考虑到病人家庭情况打算退1500元。
【评析】
本属公益性事业的救护车变得越来越“物质”,着实令人心凉。“天价救护车” 打着“协商收费”的幌子,乘人之危,漫天要价,“天价救护车”发的是不义之财,救护车的公益属性存在被架空的危险,不仅在于病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促使医患关系愈加紧张,不利于社会和谐,更容易滋生“金钱腐败”,扰乱市场秩序,医疗机构的形象也会大打折扣,其原因主要在于:
1.“协商收费”是“天价救护车”现象的直接原因,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需要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在市场垄断、生死攸关的情况下,患者没有有议价的资格和权利。
2. “天价救护车”本质是监管缺位下的乱象。特别是,患者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问题后,出面给说法的不是相关监管部门,而是医院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也是“协商收费”,在监管上存在着空白。
3.“天价救护车”频繁出现,关键在于对救护车市场的定位模糊不清,或者说错误地使用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救护车的需求是个“小众市场”。救护车不可能像出租车一样在城市道路上空驶揽客,这种特性也决定了它不能适用市场化的原则,让用户有充分的选择空间。而救护车由于出车在很多时候不饱和,因此一旦遇到需求则很容易“狮子大开口”。
为还救护车公益性的本来面目,为成功解救患者遭遇“打劫”的生命,应向救护车收费领域及时展开整治、营救工作。政府部门应将救护车纳入民生公益类事业,一方面,每个城市的急救中心都应按照人口总量的一定比例配足救护车。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救护车的价格,并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而不能引入所谓的价格协商机制。一般地说,需要使用救护车的病人大多是大病重病患者,其医疗费用本身已经很高,因此救护车收费应实行低价原则,大体上保持与城市公交的同等水平。政府则应对急救中心实施财政补贴,保证配足救护车、使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