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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领土构成

中华考试网    2016-04-12   【

  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它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组成。

  1.领陆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领陆是国家领土最基本的部分,是领土其他部分的依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2.领水是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内水包括国家领陆内的水域(或称内陆水)和沿海岸的内海。内水与领海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人内水,但可以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内海和领海的内容在下面海洋法中介绍)。

  3.领空是领陆和领水上方一定高度的空间。领空完全受国家主权的支配。它的高度界限国际法中尚没有确定(相关问题将在外层空间法中介绍)。,

  4.底土是领陆和领水下面的部分,理论上一直延伸到地心。国家对于底土及其中的资源拥有完全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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