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村官考试 >> 考试辅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大学生村官考试2016年专业知识考点:农村土地所有权

大学生村官考试2016年专业知识考点:农村土地所有权

中华考试网    2016-04-01   【

  农村土地所有权

  1.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划分

  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明确规定归国家所有的以外,原则上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2.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管理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纠错评论责编:balance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