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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考试2016年专业知识考点:发包方

中华考试网    2016-03-31   【

  1.发包方的界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2.发包方的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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