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办理哪些手续?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由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依法作出并送达相关文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有当事人的收执记录。
2、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自由裁量的理由吗?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听证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中应当将处罚裁量的情况进行表述,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
无照经营行为有哪些种类?
⑴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⑵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⑶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⑷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