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意见适用于乡镇党委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的标题有两种形式:一是“发文事由+意见”,一是“发文机关+发文事项+意见”。
意见的正文由意义、具体意见和处理办法组成。意义部分应简要阐明发文的目的、重要性。具体意见和处理办法部分应写明对某一问题的具体态度以及各种处理办法。
撰写意见时应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既要明确自己的态度,以显示某事的重要意义,又要使提出的处理办法切实可行。另外,用词应恰当、准确,符合发文机关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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