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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练习及答案(7)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2月11日]  【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练习及答案(7)

  1、2010年2月,中国公民孙某从其任职的公司取得限制性股票50000股,在获得限制性股票时支付了50000元,该批股票进行股票登记日的收盘价为4元/股。按照约定的时间,2012年1月28日解禁10000股,当天该股票收盘价7.5元/股。2013年12月取得该上市公司分得的股红利10000元。在不考虑其他费用的情况下,计算上述业务孙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500

  B、4490

  C、5000

  D、550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4+7.5)÷2×10000-50000×(10000÷50000)=47500(元)

  解禁限售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7500/12×10%-105]×12+10000×20%×50%=4490(元)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兄弟姐妹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B、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C、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受赠所得,按“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D、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以其房地产合同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的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兄弟姐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法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下列关于限售股的个税政策陈述,正确的是( )。

  A、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收入全额纳税

  C、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只就第一次转让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D、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因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不,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限售股在解禁前多次转让的,转让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2013年某作家的长篇小说由一家出版社出版,按合同规定,出版社向作家预付稿酬10000元,作品出版后再付稿酬15000元;由于该书畅销,出版社加印50000册,再支付该作家稿酬5000元。该作家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250

  B、3360

  C、3580

  D、392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5000+5000)×(1-20%)×20%×(1-30%)=3360(元)

  5、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个人发表一篇作品,出版单位分三次支付稿酬、则三次稿酬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B、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同一作品而分别取得稿酬,则应合并各处取得的所得纳税

  C、若因作品加印而获得稿酬,单独作为稿酬所得计税

  D、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征税。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6、华新公司高管李某2013年3月从中国境内取得上年年终不含税奖金86000元,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李某2013年3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元。

  A、20856.25

  B、21151.25

  C、31031.25

  D、21856.2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86000÷12=7166.67(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是555元

  含税的应税收入=(86000-555)÷(1-20%)=106806.25(元)

  107031.25÷12=8900.52(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是555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106806.25×20%-555=20806.25(元)

  3月份工资个税=(8000-3500)×10%-105=345(元)

  合计=20806.25+345=21151.25(元)

  7、下列情形中,不属于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C、投资者从境内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所得

  D、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8、白某为某私营企业的独立董事兼投资者,2013年白某从该私营企业取得董事费收入60000元,将其中2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红十字事业;以投资者的名义向该私营企业借款20000元用于家庭消费支出,年末未偿还借款。根据上述事项白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0860

  B、11400

  C、10400

  D、1344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不归还,又不用于生产经营的,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白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1-20%)-20000]×30%-2000+20000×20%=1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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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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