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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考试易错点:房产税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月31日]  【

房产税

1.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均免征房产税,但施工结束后,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征收房产税。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并不是军队所有的出租房产均免征房产税;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

3.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算;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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