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其本原因在于国家征税权凌驾于生产资料所有权之上,是对纳税人收入的再分配。
【该题针对“税法的概念”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的基本含义为: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即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这项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完全发生。
【该题针对“税法适用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国税收管辖权采用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凡我国公民、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人员、以及在我国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虽未在我国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我国收入的外国企业、公司、经济组织等,均适用我国税法。
【该题针对“税法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税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不包括经济作用。
【点评】税法的作用,在之前考试年度很少考查到,但并不代表不考,很多考生容易忽视这些看似不是重点的内容。这个知识容易以单选题或多选题的形式考查。注意区分税法的规范作用和税法的经济作用。
(1)税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2)税法的经济作用,包括税法是税收根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法是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有力武器、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该题针对“税法的规范作用”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点评】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在近几年考试中经常考查到,比如在2016年单选题中就考查了该知识点。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此处做一个小结:
①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②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③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④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该题针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 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点评】本题考查税收征收程序——税款的追征制度,比较基础,注意区分3年、5年、无限期的规定。此处做一个小结:
(1)对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 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是3年;特殊情况下,追征期是5年。对于这种原因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期限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该题针对“税收程序法——税收确定、征收及稽查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法律层次是税务规章。
【点评】本题考查税收立法,属于近几年的考查热点,比如在2016年单选题中考查到。有一定难度,很多考生会混淆税收法律、税收法规和税务规章。此处做一个简单总结:
(1)税收法律:税收法律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颁布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是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现行的税收法律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4部。
(2)税收法规: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它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税法法源。现行的税收法规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3)税务规章:税务规章是有权的国家税收行政管理机关为执行税收法律和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税法的具体化,其作用在于使税法具有可操作性。税收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税收法律和法规。现行的税务规章有《税务部门规章制度实施办法》、《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等。
【该题针对“税收立法的概念、立法权及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点评】本题考查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属于基础性知识,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只要把握好基础内容,此类题目都是小菜一碟。此处要区分10、20日的不同,熟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该题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点评】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是近几年考试的热点,尤其是营改增应税项目,难度不大,属于客观题考查的重点。对于热点项目做一个小结:
(1)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2)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并不是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3)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5)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该题针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点评】本题考查增值税的征收率,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征收率包括3%和5%。对于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此处做一个说明: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该题针对“零税率和征收率”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不是所有应税服务;选项C,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该题针对“营改增即征即退、扣减增值税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各类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支付的费用。
【点评】本题考查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属于近几年的考查热点,除了文字题外,另一种考查方式,是确定销售额然后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可能性较大的是金融商品转让、提供旅游服务、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业务这几类。尤其要熟练掌握今年教材中新增加的内容。
【该题针对““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巴氏杀菌乳属于初级农产品,适用13%的税率。
A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800×80%×13%÷(1+13%)=73.63(万元)
【点评】对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在近几年的客观题中考查较多,难度不大,记住相关的公式就可以了。
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投入产出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有两个易错点:
(1)看到购进免税农产品,就按照传统的收购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在做此类题目时,关键要确定是否属于核定扣除进项税的范围,不能按传统思路解答。
(2)公式中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并不是固定为13%。
【该题针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陈女士销售商铺增值税应纳税额=[98÷(1+5%)-60]×5%=1.67(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的规定,这个属于营改增的热点,难度不大,关键在于掌握计算公式。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1)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2)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该题针对“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甲企业应在A市预缴税款=(200-100)÷(1+11%)×2%=1.80(万元)。
【点评】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的计算,这是全面营改增之后的新规定,考到的可能性非常大。要区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此处做一个小结:
①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该题针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80000÷(1+3%)×3%+30000÷(1+3%)×3%=3203.88(元)
【点评】本题考查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难度不大,但很多考生容易混淆固定资产、旧货、物品,这几个概念和对应的税务处理,此处做一个小结:
(1)一般纳税人: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适用税率17%计算销项税。
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③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17%或13%计算销项税。
④一般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
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3%
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该题针对““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税和销售旧货的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关税完税价格=60000+5000=65000(元);组成计税价格=65000×(1+15%)=74750(元);甲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74750×13%=9717.5(元)
【点评】本题考查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此类题目关键在于确定关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通用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由于本题进口的为非应税消费品,所以简化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本题中还要注意,进口的粮食属于农产品,适用13%的低税率。
【该题针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点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近几年考试中常以单选题或多选题的形式考查,难度不大,比较基础,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只要把握好基础内容,此类题目都是小菜一碟。此处有一个易混点: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
收款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上述两点都是采取预收款方式,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注意区分。
【该题针对“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9、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卷烟批发和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选项B,涂料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所以从事涂料批发业务的商贸企业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
【点评】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纳税环节,难度不大,属于基础性知识,比较容易得分。需要注意零售环节和批发环节这两个特殊的征税环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
【该题针对“消费税纳税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2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也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但竹制筷子和烫花木制筷子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5%+2.34÷(1+17%)×5%=1.10(万元)。
【点评】本题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在一起考查,涉及的知识点虽多,但总体难度不大。有两个易错点:
(1)只有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竹制筷子和烫花木制筷子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2)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也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注意价税分离。
【该题针对“自产用于连续生产或用于其他方面的税收政策”知识点进行考核】
2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该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78÷(1+17%)×15%=10(万元)。
【点评】从历年考试情况分析,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经常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在一起考查,但也会单独以文字表述题进行考查,难度不大,关键在于熟记一些常考的特殊规定,此处做个小结: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
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此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该题针对“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及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2、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除葡萄酒以外的酒、、高档手表、小汽车、游艇、电池和涂料,不属于消费税可以抵扣的范围。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消费税的抵扣在税法上是采用列举抵扣法,即只有是税法列举规定可以抵扣的情形才可以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
(9)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
也就是说只有这9种是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的情况,其他的是不能抵扣的。另外消费税的抵扣只是在生产环节,在批发环节、零售环节交纳消费税时是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加价出售除外)。
【该题针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知识点进行考核】
2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卷烟批发企业销售给卷烟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甲卷烟批发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90.2+22.3)÷(1+17%)×11%+(2500+400)×200×0.005÷10000=10.87(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属于热点内容,几乎每年都考查。此处要注意两点:
(1)卷烟批发环节的税率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之前的5%,而是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2)卷烟批发企业销售给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该题针对“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4、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
【该题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知识点进行考核】
25、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点评】本题考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属于基础性知识,难度不大。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6、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该题针对“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27、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8×(1-13%)+6]/(1-5%)×5%=2.51(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51×(7%+3%)=0.25(万元)
【点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注意价格选择的先后顺序。此处有两个易错点:
①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注意是受托方所在地税率,不是委托方。
②代收代缴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包括受托方自行缴纳的增值税。
【该题针对“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8、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烟叶的收购金额。
【点评】本题考查烟叶税的相关规定,属于基础性知识,难度不大,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只要把握好基础内容,此类题目都是小菜一碟。此处需要说明一点,即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烟叶收购金额,不是收购价款,做题时注意仔细审题。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收购价款的10%),即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该题针对“烟叶税应纳税额计算和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29、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1)应纳烟叶税=220×(1+10%)×20%=48.4(万元);(2)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20×(1+10%)×(1+20%)×13%=37.75(万元);(3)应纳增值税=260×17%+140×13%-37.75=24.65(万元);(4)应纳消费税=260×30%=78(万元);(5)应纳城建税=(78+24.65)×7%=7.19(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的知识点较多,但总体难度不大,有三个易错点:
(1)计算烟叶税时要考虑价外补贴。
(2)收购烟叶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收购价款×(1+10%)×(1+20%)×13%,注意考虑烟叶税。
(3)烟丝属于工业制品,适用17%的税率;烟叶属于农产品,适用13%的税率,注意区分,不要混淆。
【该题针对“烟叶税应纳税额计算和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3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食用盐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点评】资源税的应税产品在近几年的客观题中考查较多,比如曾在2015年单选题中考查到,比较基础。此处要注意三点:
(1)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但以已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不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
(2)煤层气在资源税改革前是免税项目,资源税改革后,煤层气将自2016年7月1日起征收资源税,且从价计征,税率为1%-2%。
(3)资源税全面改革,水资源也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该题针对“资源税征收范围和税目”知识点进行考核】
3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自然人不能认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可以认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点评】本题考查资源税代扣代缴的规定,难度不大,但此处有三个要点需要熟记,即:
(1)自然人不是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个体工商户可以是。
(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该题针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32、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开采并销售稀土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
换算比=1800÷(900×1.55)=1.29
精矿销售额=1800×800+900×1500×1.29=3181500(元)
应纳资源税=3181500×7%=222705(元)
【点评】本题考查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难度,因为很多考生忽视了征税对象为精矿或原矿的规定。税法规定,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钼矿的征税对象是精矿,所以要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纳税。要熟记市场法公式为: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该题针对“稀土、钨、钼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3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具体来讲这种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和其他使用行为。选项ABD都不是自用的,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
【该题针对“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34、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中只有进口自用的6辆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该汽车贸易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6×(22+22×30%)÷(1-9%)×10%=18.86(万元)
【点评】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这是近几年考试经常考查的内容和出题方式。本题中只有进口自用的6辆小汽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用于抵偿债务、作为赠品赠送给客户,不属于自用行为,汽车贸易公司不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该题针对“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车辆购置税选择单一环节,实行一次课征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甲企业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30000×10%=13000(元)
【点评】车辆购置税的特点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在一起考查。把握两点:
(1)车辆购置税选择单一环节,实行一次课征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通过拍卖公司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按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该题针对“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出租、抵押、继承都不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商铺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
【点评】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属于基础性知识,难度不大。考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客观题文字表述,另一种是主观题数据计算。文字表述题,类似于本题,难度不大;数据计算题,一般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此类题目难度稍大一些,但一般都是常规题目,比较容易得分,不用担心。此处需要注意区分:
(1)房地产出租,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产权的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房地产的继承,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该题针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37、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500+2000+(2000+500)×10%+60+(500+2000)×20%=3310(万元)
增值额=10000-3310=6690(万元)
增值率=6690÷3310×100%=202.11%
应纳税额=6690×60%-3310×35%=2855.5(万元)
【点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常考的知识点,有一定难度,做题过程中要注意不要丢掉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要注意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房,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除此以外的,不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另外,对于开发费用的扣除要注意:(1)不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2)取决于“利息支出”:①单独: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开发成本)×5%以内
注意:利息①不超过②不包括加、罚息
②不单独: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开发成本)×10%以内
【该题针对“出售旧房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8、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点评】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相关问题的处理,此类题目没有捷径,唯有熟记。对于契税的扣除,此处做一个总结:
(1)对于新建项目转让,购地的契税计入地价款,可以扣除。
(2)转让旧房,分两种情况:
①如果自建房,那么第一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需要单独计算扣除契税;这种情况下扣除项目中同时存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契税和房产评估价。
②如果是转让外购的房产,这时候进一步分为有评估价格和没有评估价格。有评估价格的话,不用单独扣除契税;没有评估价格的话,契税作为转让环节的税金扣除。
【该题针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3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该设备的关税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的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860×[1-6÷(2×12)] =645(万元),企业应补缴关税=645×20%=129(万元)。
【该题针对“从价税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4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该题针对“关税缴纳和强制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税法与国际法有着密切联系,在某些方面有交叉,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
【该题针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税基式减免的形式。
【点评】本题考查税收实体法要素——减税、免税,此类题目非常基础,没有捷径,唯有熟记。要区分清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各自包含的形式,作为客观题的考查范围。此处做一个小结:
(1)税基式减免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
(2)税率式减免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
(3)税额式减免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以及另定减征税额。
【该题针对“实体法要素——减税、免税”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选项A,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不得将解释权授权本级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选项E,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由法规部门负责,每两年组织一次。
【该题针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权限范围、制定程序及其他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税收执法是积极、主动的行为,而不像税收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点评】本题考查税收执法的特征,属于基础性知识,常以单选题或多选题的形式考查,需要熟记。税收执法的特征包括:
(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
(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
(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
(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
(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
(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
【该题针对“税收执法的概念与特征”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该题针对“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和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选项A,销售代销货物及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均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均应该缴纳增值税;选项B,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宿舍楼的在建工程,属于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不属于视同销售;选项C,用于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自产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选项D属于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选项E,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赠送给福利院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点评】增值税视同销售,在每年考试中都会考查到,考查方式主要也是两种:一种是客观题文字表述,另一种是主观题数据计算。文字表述题,类似于本题,难度不大;数据计算题,一般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此类题目难度稍大一些,但一般都是常规题目,能轻松拿到相应的分数。做类似题目时,还要区分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此处做一个小结:
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1)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视同销售。
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如果未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内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外视同销售。
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
若购进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视同销售,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中的(4)—(8)种行为中容易混淆,并且难以准确判断,具体可以这样来判断:
(1)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一律视同销售。
(2)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要做进项税转出。
在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时,要“看来源、问去向”。
【该题针对“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BDE
【答案解析】 选项A,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购置取得的不动产,可以全部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选项C,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不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点评】本题考查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税的规定,属于重点内容,曾在2016年多选题中考到该知识点。此类题目没有捷径,唯有熟记。另外还要注意区分征收率是3%还是5%,不能混淆。
【该题针对““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税和销售旧货的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选项C,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该题针对“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点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是难点问题,考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客观题文字表述,另一种是主观题数据计算。文字表述题,类似于本题,难度不大;数据计算题,一般与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结合,此类题目难度稍大,但一般都是常规题目,需要熟记计算公式,即2017年教材196页(一)中的公式。
【该题针对“出口退税率和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适用免税政策的行为都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点评】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属于基础性知识,难度不大。对于常见项目,此处做一个小结: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征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②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5)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题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和专用发票的开具”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应征消费税的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如家庭装修使用的。而美术涂料是用于画画涂彩的,不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点评】本题考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属于基础性知识,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只要把握好基础内容,此类题目都是小菜一碟。此处需重点关注今年教材中征税范围的两处变化:
(1)自2016年10月1日起,原“化妆品”税目改为“高档化妆品”税目。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自2016年12月1日起,增设超豪华小汽车税目。超豪华小汽车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该题针对“消费税税目”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点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比较简单,关键在于记住价外费用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品牌使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该题针对“卷烟和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选项D,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该题针对“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 ADE
【答案解析】 选项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托方为企业等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选项C,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点评】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比较基础,注意和增值税的规定相区分。此处有一个易错点,即: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要区分受托方是个人还是单位,受托方不同,纳税地点不同。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托方为企业等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缴消费税税款。
【该题针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E,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
【点评】本题考查城建税的税率,比较基础,除了这种文字类的题目,城建税的税率也会和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算结合在一起考查。需要格外注意以下几点:
(1)撤县建市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以外其他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仍为5%。并不是一律为7%。
(2)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纳税人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①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两税”的单位和个人;
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该题针对“城建税的税率”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选项E,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点评】资源税税收优惠,在近几年考试中经常考查到,考查方式主要也是两种:一种是客观题文字表述,另一种是主观题数据计算。资源税税收优惠最多的就是减征,要熟记减征比例,不能混淆。另外由于资源税全面改革,今年教材中新增加了很多税收优惠项目,要熟记新增加内容,尤其注意客观题的考查,此处做一个小结:
(1)自2016年7月1日起,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含)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2)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3)对下列取用水减免征收水资源税:
①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资源税。
②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
【该题针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选项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点评】本题考查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此类题目没有捷径,唯有熟记。资源税中重点记忆以下几点:
(1)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在河北省区域内取用水的,水资源税由取水审批部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用水的,水资源税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该题针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18、
【正确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支付的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纳税人支付的保险费取得销售方开具发票的,需要并入计税依据中计税,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的,不需要并入计税依据中征税。
选项B,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括支付的增值税。选项C,支付的控购费,是政府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不属于销售者的价外费用范围,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点评】本题考查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属于基础性知识,难度不大。有两点比较特殊,即:
(1)纳税人支付的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
(2)控购费是为了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建国,清廉从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私营企业除外)购买力进行控制,控购费是支付给控购办,并没有支付给销售方,不计入计税依据。
【该题针对“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9、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选项C,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点评】本题考查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难度不大,属于基础性知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中涉及很多60日的规定,此处归纳一下: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该题针对“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知识点进行考核】
20、
【正确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有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的,不予免税。
【点评】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难度不大。根据历年的考试情况,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与税收优惠也会结合在一起考查。涉及到的优惠政策是: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此处需要注意区分: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之间互换房产的,要征收土地增值税,没有免税优惠。
【该题针对“土地增值税一般减免税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1、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法人的,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一致的,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点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属于客观题考查的范围,难度不大。重点记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1)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是法人的
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是自然人的
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同在一地时,可在其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不在一地,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该题针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22、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选项D,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该题针对“进出口关税税率”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计算题
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3600-1800)÷(1+11%)×11%=178.38(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的计算,这是考试热点内容。考试时注意仔细审题,看清楚是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还是简易方法计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该题针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酒店餐饮收入及客房收入按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销项税额=(320+280)÷(1+6%)×6%=33.96(万元)
【点评】增值税税率和销项税额的计算结合在一起考查,这是考试常见形式。需要熟记生活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而且注意在计算时要价税分离。因为本题中明确告知: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该题针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承包室内装修工程取得的收入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销项税额=(1500+60)÷(1+11%)×11%=154.59(万元)
【点评】在计算本题销项税额时,要注意不能按简易方法计税,这是一个易错点。因为本题中明确告知: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该题针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出租不动产应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销项税额=240÷(1+11%)×11%=23.78(万元)
该房地产公司当月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178.38+33.96+154.59+23.78-1200×17%=186.71(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税率、销项税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但总体难度不大。在计算销项税额时,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即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纳税额需要根据前面的数据进行计算,所以前三问的计算至关重要。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题针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进口散装高档化妆品应纳关税=280000×30%=84000(元)
进口散装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280000+84000)÷(1-15%)×15%=64235.29(元)
【点评】本题考查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做此类题目首先要确定关税完税价格,本题比较简单,直接告知了关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的消费税按组价计算,熟记组价公式,即: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该题针对“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将进口散装高档化妆品的7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销售成套化妆品应纳消费税=4500×600×15%-64235.29×70%=360035.30(元)
【点评】本题考查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注意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范围限制。本题中将进口高档化妆品的70%连续生产成套化妆品,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在计算时,要注意乘以领用比例70%。
【该题针对“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受托方日化厂代收代缴消费税=(66000+8000)÷(1-15%)×15%=13058.82(元)
【点评】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是考试热点,难度不大,注意并不是所有的代收代缴消费税都按组价计算,首先要确定是否有同类售价。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注意价格选择的先后顺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注意此处的组价不用再单独考虑成本利润率了。
【该题针对“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将自产高档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和广告样品,属于视同销售,应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合计=360035.30+42000×15%+(35000+20000)×(1+5%)÷(1-15%)×15%=376526.48(元)
【点评】此处注意将自产高档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和广告样品,属于视同销售,应征收消费税。此处没有同类售价,按组价计算纳税。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注意与委托加工环节的组价相区分,此处要单独考虑成本利润率。
【该题针对“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铁矿计税依据为精矿销售额,因此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资源税。
业务(1)应缴纳的资源税=300×0.8×3.1×11%+200×2.1×5%×40%=90.24(万元)
【点评】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收优惠,经常结合在一起考查。在做题时,一定要注意税收优惠。另外,还要区分征税对象是精矿,还是原矿。税法规定,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钼矿的征税对象是精矿,所以要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纳税。要熟记市场法公式为: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该题针对“销售额的认定和原矿、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折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收取的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运杂费不缴纳资源税。移送50吨稀土原矿继续加工稀土精矿,尚未销售,不交资源税。
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100×1.6×11%=17.60(万元)
【点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本题中收取的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运杂费不缴纳资源税。在做题时,还要注意一个特殊情况,即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该题针对“销售额的认定和原矿、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折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铜矿计税依据为精矿销售额,因此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
该铜矿当月应税产品销售额=600×2.1+1400=2660(万元)
业务(3)应缴纳资源税=2660×5%=133(万元)
【点评】做对本题的关键首先在于确定铜矿的征税对象。铜矿的征税对象是精矿,所以计税依据是精矿销售额,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从而计算资源税。征税对象是精矿还是原矿,这个需要自己记忆,考试时一般不会告知。
【该题针对“销售额的认定和原矿、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折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以开采的稀土原矿抵偿货款,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资源税。
业务(4)应缴纳的资源税=86.5÷(1+17%)×3.1×11%=25.21(万元)
【点评】以部分稀土原矿抵偿货款,属于视同销售,要交资源税。另外在计算时要注意价税分离。
【该题针对“销售额的认定和原矿、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折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准予扣除的税金=(6300-900×90%)÷(1+11%)×11%×(7%+3%)=54.41(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税金,难度不大。此处有三个易错点:
①住宅楼对外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②要坚持配比原则,比如住宅楼销售90%,对应的土地价款只能扣除90%的部分,而且在计算增值税时,相关税费39万元不能扣除。
③本题中明确告知以上收入均为含增值税收入,所以注意价税分离。
【该题针对“出售旧房和建筑物的扣除项目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900+39)×90%=845.1(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的计算,难度不大。此处有两个易错点:
(1)要明确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包含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2)要坚持配比原则,比如本题中住宅楼销售90%,剩余面积对外出租,出租部分不交土地增值税,对应的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就不能扣除,所以只能扣除90%的部分,要乘以90%。
【该题针对“出售旧房和建筑物的扣除项目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400+200+1000+250+50)×90%=1710(万元)
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45.1+1710)×9%=229.96(万元)
准予扣除的其他扣除项目金额=(845.1+1710)×20%=511.02(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合计金额=845.1+1710+229.96+511.02+54.41=3350.49(万元)
【点评】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是常考的知识点,有一定难度,做题过程中要注意不要丢掉扣除项目。注意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房,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除此以外的,不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另外,扣除项目要坚持配比原则。
【该题针对“出售旧房和建筑物的扣除项目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不含增值税收入=6300-(6300-900×90%)÷(1+11%)×11%=5755.95(万元)
增值额=5755.95-3350.49=2405.46(万元)
增值率=2405.46÷3350.49×100%=71.79%,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纳土地增值税=2405.46×40%-3350.49×5%=794.66(万元)
【点评】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本问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把前几问的数据带入公式计算即可。
【该题针对“出售旧房和建筑物的扣除项目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四、综合题
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业务(6):应转出的进项税额=(8800-800)×17%+800×11%=1448(元)
【点评】进项税额转出在每年考试中都会考查到,属于重点内容。此处需要明确一下: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如果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对于进项税额转出,有一个易错易混点:
进项税额转出有两种情形:以票抵扣和计算抵扣。
如何进入进项税,就如何转出进项税。
以票抵扣的:例如购买货物取得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计入成本的金额是100万元,这100万元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直接用100×17%即可。
计算抵扣,如收购免税农产品,收购农产品计入成本的是收购金额×(1-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况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还原为收购金额,即成本/(1-13%)×13%。
【该题针对“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2000×17%+1200×11%=3872(元)
业务(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5000×17%=2550(元)
业务(5):准予抵扣换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36000×17%=6120(元);换入的水泥投入职工食堂的维修,不得抵扣进项税。
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872+2550+6120-1448=11094(元)
【点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是考试常考内容,经常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结合在一起考查,如本题。进项税抵扣分为:计算抵扣和凭票抵扣,本题考查运费凭票抵扣进项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此处列举一些常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该题针对“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税法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准予抵扣进项税。所以该企业2013年2月购进的小汽车,购进时不得抵扣进项税。对外销售时,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45000÷(1+3%)×2%=873.79(元)
【点评】注意此处小汽车有特殊规定,不能按2009年1月1日的时间点区分。税法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准予抵扣进项税。本题中2013年2月购进的小汽车,购进时不得抵扣进项税。对外销售时,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另外,还要注意,按简易方法计算出来的直接就是应纳增值税税额,不是销项税额,不能在销项税额中核算。
【该题针对“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业务(2):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2000×17%=10540(元);
业务(4):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征税。应确认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23000+26000÷(1+17%)]×17%=24687.78(元);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在包装物逾期未退没收押金时并入销售额征税,收取当期不征税。应确认啤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75500÷(1+17%)×17%=25500(元);
业务(5):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金额及进项税额。应确认换出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6000×17%=6120(元);应确认换出红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620÷(1+17%)×17%=14620(元);
该企业当期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540+24687.78+25500+6120+14620=81467.78(元)。
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81467.78-11094+873.79=71247.57(元)
【点评】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中涉及销项税额的计算、特殊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此处有两个易错点:
(1)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①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②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
③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啤酒、黄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2)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金额及进项税额。
【该题针对“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该企业当期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1247.57×(7%+3%)=7124.76(元)
【提示】本题主要考核增值税,没有考虑消费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降低了难度,直接根据增值税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即可。
【该题针对“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B
【该题针对“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0000×(1+10%)×(1+20%)×(1-13%)+5000+10000]÷(1-30%)×30%=26115.43(元)
【点评】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这是历年考试的热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组价中要考虑从量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注意此处的组价不用再单独考虑成本利润率了。另外,还要注意收购烟叶成本的计算。收购烟叶的成本=收购价款×(1+10%)×(1+20%)×(1-13%),其中10%是价外补贴,20%是烟叶税税率。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单位,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B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6115.43×(5%+3%)=2089.23(元)
【点评】代收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算,要注意以下三点:
①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注意是受托方所在地税率,不是委托方。
②代收代缴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包括受托方自行缴纳的增值税。
③题目明确要求计算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包含地方教育附加。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40000+40000×40%)÷(1-30%)×30%+(40000+40000×40%)÷(1-30%)×17%=37600(元)
【点评】本题考查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难度不大,首先要明确进口环节要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其次在于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本题中直接告知了关税完税价格,所以比较简单;再次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0000×(1+10%)×(1+20%)×13%+5000×11%+1700=9114(元)
业务(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3%=600(元)
业务(4):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0×17%+80000×17%=39100(元)
业务(5):应转出的进项税额=8000×17%+(5500-500)÷(1-13%)×13%+500×11%=2162.13(元)
A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39100-9114-600+2162.13-(40000+40000×40%)÷(1-30%)×17%=17948.13(元)
【点评】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中涉及销项税额的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和进项税额转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和进项税额转出,是常结合在一起出题的。对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要注意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另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收购烟叶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收购价款×(1+10%)×(1+20%)×13%,其中10%是价外补贴,20%是烟叶税税率。
(2)购进已税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3%抵扣进项税。
(3)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如果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有两种情形:以票抵扣和计算抵扣。
如何进入进项税,就如何转出进项税。
以票抵扣的:例如购买货物取得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计入成本的金额是100万元,这100万元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直接用100×17%即可。
计算抵扣,如收购免税农产品,收购农产品计入成本的是收购金额×(1-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况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还原为收购金额,即成本/(1-13%)×13%。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应缴纳的消费税=150000×56%+5×150-20000×30%×60%+80000×36%=109950(元)
【点评】在计算消费税时要注意已纳消费税的抵扣问题。本题中领用购进烟丝的60%用于继续生产甲类卷烟,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但领用购进烟丝的10%用于继续生产雪茄烟,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另外还要注意卷烟是复合计征消费税的,不要丢掉从量消费税的计算。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选项B,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已税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抵扣进项税;选项C,进口的烟丝本月尚未领用生产,所以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选项D,领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雪茄烟不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
【点评】做题时需要注意: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这是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的专用发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所以代开发票也是按3%开票,受票方只能按3%抵扣;消费税是领用扣税,未生产领用的,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消费税的扣税有范围限制,雪茄烟不在扣税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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