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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一》习题及答案(4)_第8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7月26日]  【

  答案和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C

  按照资源税有关规定,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 :C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从价计征。应纳税额=40×5%=2(万元)

  (3) :B

  选项A,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选项C,带料加工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看同类价格的,按组价计税;选项D,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实际收取的价款。

  (4) :C

  选项C,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5) :C

  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高尔夫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不再缴纳消费税。.

  (6) :B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旅游公司应纳营业税=(5000-350-100-270-350)×120×5%=23580(元)

  (7) :D

  一般来说,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因此,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所以具有针对性。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的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其他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均无解释法律的权力。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8) :C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为计税依据,但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00+20)×(7%+3%)=22(万元)

  (9) :D

  纳税人采取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

  (10) :A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加热、修井用原油,免征资源税。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1500×5%+166.4÷1.13×5%=82.36(万元)

  (11) :B

  纳税人受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2) :D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

  (13) :C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14) :D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包括住所标准、时间标准、意愿标准,不含籍贯标准。

  (15) :A

  选项B,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选项C,销售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6) :B

  征收资源税的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原油;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洗煤、选煤不征收资源税。

  (17) :D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纳增值税

  =2000×2000×17%+100×2200×17%-100000=617400=61.74(万元)

  (18) :D

  对铁道部应纳城建税的税率,鉴于其计税依据为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难以适用地区差别税率,税率统一为5%。

  (19) :D

  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除此之外,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利),即使征纳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

  (20) :D

  该广告公司应缴纳营业税=(360-120+54+38)×5%=16.6(万元)

  (21) :A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远洋运输企业的“期租”业务按“交通业”税目计税;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金融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

  (22) :C

  分国限额法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分国抵免限额=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乙国抵免限额=30×40%=12(万元)

  (23) :D

  选项A,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税额式减免;选项B,消费税中的“粮食白酒”属于细列举税目;选项C,车辆购置税属于按次纳税。

  (24) :C

  暂时进口货物转让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收。

  (25) :B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按专用发票价款依据法定退税率计算应退增值税税额,按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退还消费税。该外贸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流转税=40×13%+40×30%=17.20(万元)

  (26) :C

  选项A,人造石油不征收资源税;选项B,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选项D,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27) :A

  当期的增值税免抵税额是计算城建税的依据,但是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同时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所以,应纳城建税为0。

  (28) :A

  (1)进口卷烟应纳关税=(2000000+120000+80000)×20%=440000(元)

  (2)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①定额消费税=80000×0.6=48000(元)

  ②每标准条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000000+1200004-800004-440000+48000)÷(1-36%)÷80000=52.5(元)

  每条价格小于70元,所以适用36%的税率。

  应纳消费税

  =(20000004-120000+80000+4400004-48000)÷(1-36%)×36%+48000=1512000+48000-1560000(元)=156(万元)

  (29) :A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行为课征,征税环节选择在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

  (30) :D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8×42000×(17%-13%)-13200×(17%-13%)=10896(元)

  应纳税额=150000×17%-(368000×17%+5800×7%-10896)-1000=-2757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8×42000×13%-13200×13%=35412(元)

  当期应退税额=27570(元)

  当期免抵税额=35412-27570=7842(元)

  (31) :D

  提供医疗咨询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收入单独核算,不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免税项目收入和非免税项目收入应分开核算,否则,免税项目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应纳税额=[36800÷(1+17%)+50000+15800÷(1+17%)]×17%-9450=6692.74(元)

  (32) :A

  组成计税价格=[100×(1+10%)+40×150÷10000]÷(1-56%)=251.36(万元)

  应纳消费税金=251.36×56%+40×150÷10000=141.36(万元)

  (33) :A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65000+3600)÷(1+3%)×3%=1998.06(元)

  (34) :C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5) :D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应纳车辆购置税=120000×5×10%=60000(元)

  (36) :B

  应纳车辆购置税=(234000+700+1800)÷(1+17%)×10%=20213.68(元)

  (37) :D

  税法规定,外购摩托车生产摩托车,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

  该公司摩托车应纳的消费税=1000÷1.17×10%-250×3%=77.97(万元)

  (38) :A

  进项税额=15300+50000×13%+11000×7%=22570(元)

  销项税额=30600+45000÷(1+13%)×13%=35776.99(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5776.99-22570=13206.99(元)

  (39) :C

  当期销项税额=800÷(1+17%)×17%=116.24(万元)

  将免税农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属于进项税不得抵扣项目。

  农产品进项税转出=2÷(1-13%)×13%=0.30(万元)

  对于自然灾害毁损的彩电,其进项税额可以扣减,不需要处理。

  当月应纳增值税=116.24-(300×17%-0.3)=65.54(万元)

  (40) :B

  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业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该公司应纳的营业税:

  (800-70+30)×3%+(100-70)×5%+60×3%=26.1(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B,C,D,E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收人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2) :B,D,E

  选项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属于生产检测过程,不征消费税;选项C,移送改装分厂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自产小汽车在移送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3) :B,C,E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按照4%征收增值税;缝纫劳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4) :A,D,E

  选项B,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其全部,修改、废止税法也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选项C,《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5) :C,D,E

  春秋战国时期实行了“商鞅变法”;唐朝时期实行了“租庸调制”。

  (6) :B,C,D,E

  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量为课税数量。

  (7) :A,B,C

  白包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8) :A,B,D

  经营音乐茶座属于娱乐业征税范围;航空勘探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9) :A,B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未经打磨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汽车与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都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10) :C,D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1) :C,E

  购置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12) :B,C,D

  选项A,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选项E,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

  (13) :A,C,E

  卷烟厂自产烟丝用于生产卷烟,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征收消费税。

  (14) :A,C,D,E

  一般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卷烟批发企业的纳税地点与一般企业是有所不同的,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是由总机构申报纳税的。

  (15) :A,B,D

  选项C,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收;选项E,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16) :C,D,E

  春秋战国时期实行了“商鞅变法”。“租庸调制”是唐朝实行的。明朝赋役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著名的“一条鞭法”。清朝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

  (17) :A,D

  选项B属于兼营行为;选项C属于应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选项E都是营业税的应税行为。

  (18) :D,E

  选项A、C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选项B应缴纳增值税。

  (19) :A,B,D,E

  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征收消费税,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转让给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的轮胎按照门市部实际对外销售额计征消费税。该轮胎厂应缴纳消费税

  =[1000+258.5÷(1+17%)]×3%=36.63(万元)

  该轮胎厂应缴纳增值税

  =1000×17%+500÷(1+17%)×17%+258.5÷(1+17%)×17%=280.21(万元)

  (20) :A,C,D

  选项A,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整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选项B,不动产在境外,不属于我国营业税征税范围;选项E,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1) :A,C,E

  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22) :B,D

  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23) :A,B

  选项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定额发票,不能作为抵扣运费进项税的凭证;选项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选项E,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4) :A,C,D

  受托方提供加工劳务,应纳城建税=50000×17%×7%=595(元);代收代缴城建税应按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7%计算,应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的城建税=(100000+50000)÷(1-30%)×30%×7%=4500(元);应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的教育费附加=(100000+50000)÷(1-30%)×30%×3%=1928.57(元)

  (25) :A,B,C

  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课税对象体现各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间的比例关系,从这个角度说,税率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在价值形态上一般是一致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在实物形态上一般是不一致的。

  (26) :D,E

  选项A,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选项B,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的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选项C,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7) :B,C,E

  对个人出租的商业用房,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采用预收租金方式结算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应纳营业税=14400×5%=72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20×7%=50.4(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720×3%=21.6(元)

  合计应纳流转税金及附加=720+50.4+21.6=792(元)

  (28) :A,C,D

  集资款、白酒品牌使用费、运输装卸费属于价外费用,要并入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不需要并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销售卷烟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才需要并入销售额征税。

  (29) :A,C,E

  选项B,以物易物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特殊的销售业务;选项D为营业税征税范围。

  (30) :B,C,D,E

  只有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才会高于国内税法,所以选项A是不对的。

  三、计算题(共8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A

  略。

  (2) :A

  略。

  (3) :C

  略。

  (4) :B

  略。

  【解析】业务(1):建筑业的营业额中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应纳建筑业营业税=(11500+20)×3%=345.6(万元)

  业务(2):自产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提供的建筑劳务要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3400+1860)×3%=157.8(万元)

  业务(3):单位销售和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6400-4000)×5%=120(万元)

  业务(4):应纳营业税=(1200+150)×3%=40.5(万元)

  业务(5):销售自建商品房,要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应纳建筑业营业税=2600×(14-20%)÷(1-3%)×3%=96.49(万元)

  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800×5%=290(万元)

  当月该建筑公司销售自建商品房应缴纳营业税=96.49+290=386.49(万元)

  建筑公司本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合计:345.6+157.8+120+40.5+386.49=1050.39(万元)(5) :A

  业务(1):应纳营业税=(20+2)×5%=1.1(万元)

  业务(2):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营业税=(300-180)×5%=6(万元)

  业务(3):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2×3%=0.36(万元)

  业务(4):从事搬家业务按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8×3%=0.24(万元)

  业务(5):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应纳营业税=(15-11)×5%=0.2(71元)

  业务(6):无船承运业务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18-10-3)×5%=0.25(万元)

  业务(7):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抵免应纳营业税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2.34÷(1+17%)×17%=0.34(万元)

  本月应纳营业税合计=1.1+6+0.36+0.24+0.2+0.25-0.34=7.81(万元)

  (6) :C

  略

  (7) :B

  略

  (8) :D

  略

  四、综合分析题(共12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D

  (1)甲企业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3.4+0.7×7%+0.85-4×17%=3.62(万元)

  (2)甲企业当期销项税=5.1+18x17%-50×0.08X17%=7.48(万元)

  甲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7.48-3.62=3.86(万元)

  (3)丙企业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5.1+18×17%-50×0.08×17%+0.5×7%=7.52(万元)

  (4)丙企业当期销项税=0.85+35.1÷(1+17%)×17%=5.95(万元)

  丙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5.95-7.52=-1.57(万元),丙企业当期有进项税额留抵,应纳税额为零。

  (5)乙企业当期应纳营业税=(0.5+0.7+0.08+0.02+0.3)×3%=0.05(万元)

  (2) :B

  略

  (3) :A

  略

  (4) :C

  略

  (5) :B

  略

  (6) :C,D

  略

  (7) :C

  略。

  (8) :B

  略。

  (9) :C

  略。

  (10) :B

  略。

  (11) :B,D

  略。

  (12) :B

  略。

  【解析】业务(1):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8204-4+20+11)×20%=171(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820+4+20+11+171)÷(1-10%)×17%=1 93.8(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820+4+20+11+171)÷(1-10%)×10%=114(万元)

  境内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7%=0.14(万元)

  业务(2):

  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代收代缴消费税=[100+18÷(1+17%)]÷(1-30%)×30%=49.45(万元)

  代收代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9.45×(7%+3%)=4.95(万元)

  销项税=18÷(1+17%)×17%=2.62(万元)

  业务(3):

  农产品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1×13%+8×7%)×(1-30%)=5.03(万元)

  业务(4):

  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关税=28×20%=5.60(万元)

  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增值税=28×(1+20%)÷(1-12%)×17%=6.49(万元)

  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消费税=28×(1+20%)÷(1-12%)×12%=4.58(万元)

  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8×(1+20%)÷(1-12%)×10%=3.82(万元)

  业务(5):

  可抵扣进项税额=34×(1-5%)=32.30(万元)

  运费发票开具“运杂费”,属于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业务(6):

  受托代购业务,凡是代垫资金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代购业务,要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进项税额=50×17%=8.50(万元)

  销项税额=[50+3÷(1+17%)]×17%=8.94(万元)

  业务(7):

  销售货物时,凡是给予现金折扣的,现金折扣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销项税额=300×13%=39(万元)

  业务(8):

  销售啤酒逾期押金未予退还,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25÷(1+17%)×17%=3.63(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合计=171+5.60=176.6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 93.8+114+6.49+4.58=318.87(万元)

  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3.82(万元)

  代收代缴的税金和附加=49.45+4.95=54.4(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2.62+8.94+39+3.63=54.19(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193.8+0.14+5.03+32.30+8.50=239.77(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54.19-239.77=-185.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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