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税务处理——形成留抵税额
【特殊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
【特别提示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价税合计抵税后,该发票不能再次抵扣进项税额。
【特别提示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报税盘,但不包括税控收款机,也不包括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规则
【特别提示】
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征收率是3%;一些特殊项目适用于减按2%的征收率执行。
全面“营改增”后的与不动产有关的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一些特殊项目适用于1.5%的征收率执行。
【归纳】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运用
1.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法定征收率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减按2%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3.按照5%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5%
注意:不含税销售额有全额和差额的不同情况
适用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4.减按1.5%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1.5%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适用情况:
个人出租的住房。
【归纳】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运用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标的 |
适用的征收率 | |
自己使用过的 |
固定资产(动产) |
减按2% |
物品 |
3% | |
自己未使用过的 |
固定资产(动产) | |
旧货 |
减按2% | |
取得或自建的 |
不动产 |
5% |
出租 |
不动产 |
5% |
个人出租住房 |
1.5% | |
其他“营改增”服务 |
3% |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房地产经纪人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