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
执法,即法的执行。税收执法又称税收行政执法,也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通常意义上,税收执法都是指狭义的税收执法含义而言。
1.税收执法的特征(6个)
(1)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
(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
(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
(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
(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
(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
2.税收执法基本原则(2个)
(1)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
包括:执法主体法定;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合法。
(2)税收执法合理性原则
主要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最小损害性。
3.税收执法监督
(1)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着眼点是“对内”。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2)税收执法检查检查税务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与其他税收执法监督方法相比,具有职权性、事后性、全面性、灵活性的特点。
(3)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四部分内容有机结合,相互衔接。
税法的建立与发展:中国历史上的税法;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1950年1月,新中国税收制度建立。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首部《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从而确立了税法最直接的宪法依据。
1956年5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文化娱乐税条例》,并以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颁布。这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正式建立以后首次通过的税收法律。
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7次会议通过的《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统一了我国的农业税法,直至2005年12月29日废止,农业税是我国修改最少,执行时间最长的一部单行税法。
1958年6月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调整税收立法权,下放了部分税收立法权。
从2016年5月1日起,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四个行业全面进入“营改增”试点,至此,增值税全面开始实施,营业税完成历史使命。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主要涉及“六税一法”的改革,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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