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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精选试题(22)

来源:考试网  [2016年3月5日]  【

仔细阅读以下三个案例,试分析案例中是否涉及到缴纳土地增值税,并说明理由。(不用计算出应纳税额)

(1)某村将集体所有的100亩果园转让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建造高级公寓,取得收入1000万元;

(2)某市国土资源局将国有的100亩土地出让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建造度假村,取得土地出让金600万元;

(3)某事业单位与某房地产企业签订协议合作建商品房,事业单位提供一块100亩的土地,房地产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资金,房屋建成后,双方按照5:5的比例分配,事业单位将分得的房产销售给自己的职工。

【正确答案】

(1)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是国有土地的转让,转让集体土地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该村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自行转让,只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征用以后变为了国家所有时,才能进行转让。故该村将集体土地转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国家出让土地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国土资源局出让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是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3)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件中的规定:“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事业单位与房地产公司进行合作建房,将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自己的职工,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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