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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精选试题(2)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月30日]  【

(11) 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是( )。

A: 某金银珠宝店销售金银首饰10件,收取价款25万元,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当天

B:

某电池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电池,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5月30日,实际收到货款为6月15

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5月30日

C: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化妆品,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化妆品的当天

D: 某汽车厂自产自用3台小汽车,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当天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12) 以下纳税人发生的情形中,不属于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况是( )。

A:

甲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由单一生产销售A电子产品转为生产销售A、B、C

电子产品并提供设计劳务

B: 乙企业的开户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变为中国农业银行

C: 由于经济效益良好,丙企业扩大经营,增设销售分公司

D: 丁企业由于经营范围扩大,总机构从河北迁至北京

答案:D

解析:

选项A、B、C中扩大经营范围、变更开户银行、增设分支机构,都应变更税务登记;

选项D属于经营场所、地点发生变化,总机构从河北迁至北京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

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对于不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

只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即可。

(13) 下列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 刘某将房产赠与其女儿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B: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造的商品房对外销售

C: 蓝天公司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将房产赠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D: 蓝天公司将房产赠与给其提供贷款的银行

答案:C

解析: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

、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4)

2014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销售收入90000000元,

已知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0000000元,

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

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销售商品房缴纳有关税金6000000元(不含印花税)。

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 )。

A: 13500000

B: 9900000

C: 10000000

D: 11500000

答案:B

解析:销售收入=90000000(元)

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税金+

加计扣除费用=40000000+40000000×10%+6000000+40000000×20%=58000000(元)

增值额=90000000-58000000=32000000(元)

增值率=32000000+58000000×100%=55.17%

土地增值税税额=32000000×40%-58000000×5%=9900000(元)

(15)

某中学委托一服装厂加工校服,合同约定布料由学校提供,价值50万元,

学校另支付加工费10万元,下列各项关于计算印花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学校应以50万元的计税依据,按销售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B: 服装厂应以50万元的计算依据,按销售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C: 服装厂应以10万元加工费为计税依据,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D: 服装厂和学校均以60万元为计税依据,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答案:C

解析: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

无论加工费和辅助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

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所以原材料由学校提供,服装厂收取加工费,就是按加工费10

万元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

(16)

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4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

15万元,职工培训费是4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5万元,未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2014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 1

B: 2.5

C: 6

D: 4

答案:C

解析:调整增加所得额=15-100×14%+5=6(万元)

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扣除,

未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工会经费支出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17)

某煤矿2014年12月份开采原煤500000吨,销售原煤50000吨,销售额800万元,

剩余的450000吨用于生产洗煤,当月生产洗煤30000吨全部销售,折算率为80%,

销售额为600万元,外购已税原煤生产洗煤2000吨,销售额为40万元;

开采伴生的天然气180万立方米,销售150万立方米,销售额200万元。

假设煤炭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3%,天然气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

该煤矿本月应纳的资源税税额为( )万元。

A: 38.4

B: 39.36

C: 50.4

D: 51.76

答案:A

解析: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征资源税,外购已税原煤生产的洗煤不再重复征收资源税。

应纳资源税=800×3%+600×80%×3%=38.4(万元)。

(18) 下列业务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的是( )。

A: 将上月购进钢材用于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

B: 本期收到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额

C: 当月购进的材料发生退货

D: 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C

解析:

选项A应通过“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选项B应通过“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科目核算;选项C应当通过“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红字反映;选项D应通过“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核算。

(19) 下列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是( )。

A: 智能化楼宇设备

B: 分体式空调

C: 消防设备

D: 地下停车场

答案:D

解析: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分体式空调是可以与房屋分割单独计算价值的。

(20)

某工业企业2014年度全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100万元,

提供加工劳务收入150万元,变卖固定资产收入30万元,视同销售收人100万元,

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2万元。则该企业2014

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为( )万元。

A: 7.2

B: 6.9

C: 6.25

D: 5.75

答案:C

解析: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转让无形资产和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

,属于税法上的营业外收入,不作为计提基数。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000+150+100)×5‰=6.25(7/元)<12×60%=7.2(万元),

可以扣除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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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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