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考点预习(5)
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 |
强制执行措施 | |
适用条件 |
纳税期前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但纳税人拒绝提供或者无力提供担保 |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税;(2)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担保的税款,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
批准人 |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 |
措施 |
(1)冻结纳税人金融机构金额相当于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相当于税款的财产 |
(1)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存款中扣缴税款 (2)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相当于税款的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不可采取保全或强制执行的范围 |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具体包括: (1)“扶养家属”包括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及所扶养的无生活来源的其他亲属 (2)“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1处以外的住房 (3)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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