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鉴证人的执业过程和鉴证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2.目的原则。鉴证人应当充分考虑鉴证结果的预期用途,合理规划和实施鉴证程序,保证鉴证结果符合约定的鉴证目的。
3.独立原则。鉴证人应当保持独立性,在被鉴证人和使用人之间保持中立,排除可能有损客观、公正鉴证的情形,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4.胜任原则。鉴证人应当审慎评价鉴证事项的业务要求和自身的专业能力,合理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妥善处理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鉴证委托。
5.责任原则。鉴证人在执业中应当保持负责态度,实施鉴证程序,控制执业风险,承担执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四、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
1.涉税鉴证业务承接
(1)分析评估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涉税鉴证业务,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涉税鉴证业务委托:
①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涉税鉴证业务;
②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实施能力;
③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
④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独立性;
⑤其他相关因素。
(2)签订业务约定书
①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接受涉税鉴证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②税务师事务所在承接涉税鉴证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对税务专业术语、鉴证业务范围等有关事项进行解释,避免双方对鉴证项目的业务性质、责任划分和风险承担的理解产生分歧。
2.涉税鉴证业务计划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能够胜任受托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
项目负责人根据鉴证事项的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鉴证期限等情况,制订具体的涉税鉴证业务计划。
【提示】涉税鉴证业务计划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可以视情况变化对业务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房地产经纪人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