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2.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
免征增值税政策:
(1)销售自产再生水。
(2)销售自产的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3)销售自产翻新轮胎。
(4)销售自产的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5)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1)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
(2)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3.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 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提示:包括转让者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2)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①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②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上面的优惠政策并不全,这里只是给大家挑出了比较重要的内容,剩下的税收优惠可以参照教材熟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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