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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考试《税法》章节重点:第七章第一节

来源:考试网  [2016年6月23日]  【

第七章 资源税

  [考情分析]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平均分值3分左右。本章考试题型主要为客观题目,个别年份结合增值税以计算题的形式进行了考核。

  [内容精讲]

  知识点1:资源税基本原理

  第一节 资源税基本原理

  一、资源税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我国对资源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周代)

  注意: ①强调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也就是说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不征收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②强调应税矿产品和盐,说明不是对所有资源都征收资源税。 ③资源税在特定环节征收,这点和增值税有很大的区别!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地租理论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矿产资源开采权,实际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让渡。

  2、矿产资源的价值不是矿产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的“劳动凝结”。

  三、资源税的发展

  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

  1、按征税形式

  ①采矿区面积征收

  ②按产量或销售收入征收

  ③按资源丰瘠情况征收

  2、按征收目的

  ①一般资源税

  ②级差资源税

  五、资源税计税方法——定额征收

  六、资源税的作用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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