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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考试《税法》章节重点:第六章第六节

来源:考试网  [2016年6月21日]  【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2、从量税: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4、滑准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典型例题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9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材料,货价80万元,买方支付购货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及保险费5万元;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货价10万元,境外运费和保险费2万元,与设备有关的软件特许权使用费3万元;企业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材料关税税率20%,设备关税税率10%。该企业应纳进口环节税金(D)元。

  A.357640 B.385200 C.388790 D.386450

  【答案】

  进口关税=(80+5)×20%+(10+2+3)×10%=18.5(万元)

  进口增值税=(80+5+10+2+3+18.5)×17%=20.145(万元)

  该企业应纳进口环节税金=18.5+20.145=38.645(万元)

  【典型例题2】座落在市区的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8月进口一批香水精,出口地离岸价格85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5万元,海关于8月15日开具了完税凭证,日化厂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日化厂将进口的香水精的80%用于生产高级化妆品。本月从国内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20.40万元,销售高级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该企业本月销售应纳税金及附加(D)万元。(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本月认证并抵扣,关税税率为50%)

  A.222.44 B.322.15 C.185.14 D.149.08

  【答案】进口关税=(85+5)×50%=90×50%=45(万元)

  进口消费税=(90+45)÷(1-30%)×30%=57.86(万元)

  进口增值税=(90+45)÷(1-30%)×17%=32.79(万元)

  销售环节缴纳的增值税=500×17%-32.79-20.4=31.81(万元)

  销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500×30%-57.86×80%=103.714(万元)

  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1.81+103.714)×(7%+3%)=13.552(万元)

  本月销售应纳税金及附加=31.81+103.714+13.552=149.08(万元)

  (本题计算中出现的小数尾差忽略不计)

  【典型例题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9年10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月售出24辆,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40.95万元,公司自用2辆并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2)月初将上月购进的库存材料价款40万元,经海关核准委托境外公司加工一批货物,月末该批加工货物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供销售,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20万元;进境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共3万元。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提示:小轿车关税税率60%、货物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8%。)要求:

  (1)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2)计算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3)计算国内销售环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1)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①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②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③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

  ④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450+9+1.38)×60%=276.23(万元)

  ⑤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1-8%)=800.66(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0.66×8%=64.05(万元)

  ⑥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800.66×17%=136.11(万元)

  (2)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①加工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20+3=23(万元)

  ②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关税=23×20%=4.6(万元)

  ③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23+4.6)×17%=4.69(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40.95÷(1+17%)×17%×24=142.8(万元)

  ②进项税额= (9×7%+136.11)÷30×28+4.69=132.31(万元)

  ③应纳税额=142.8-132.31=10.49(万元)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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