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购货费用(运抵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
①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a、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b、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c、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d、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e、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f、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②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A、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B、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C、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典型例题1】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应征消费税货物一批,货物以离岸价格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为141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10万元,但不包括因使用该货物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50万元、向卖方支付的佣金15万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上海港的运费、 保险费等35万元。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0%。
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解:(1)计算应纳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1410+50+15-10+35=1500(万元)
关税=1500×20%=300(万元)
(2)计算应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1500+300)÷(1-10%)=2000(万元)
消费税=2000×10%=200(万元)
(3)计算应纳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1500+300+200=2000(万元)
增值税=2000×17%=340(万元)
【典型例题2】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相关税金10万元、卖方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18万元。散装化妆品和机器设备均验收入库。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20%)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 (120+10+2+18)×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10+2+18+6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 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120+10+2+18+60+90)×17%=51(万元)
(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17%)〕×17%-51=5.78(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 90×80%=72(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17%)〕×30%-72=28.2(万元)
(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其他合理方法中不得使用以下价格:(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4)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5)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6)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或内销补税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
的完税价格规定审定完税价格。其中:
A、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B、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C、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D、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E、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如果内销的制成品中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则以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F、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典型例题】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审定完税价格。下列各项中,符合审定完税价格规定的是(A)。(2005年考题)
A.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B.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C.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D.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②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
③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典型例题】某医院1998年以15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购进了一台医疗仪器。2000年1月出现故障。运往英国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2000年5月,按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此时该医疗仪器的国际市场已为200万元。若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为4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该仪器复运进境时,应缴纳的关税为:40×6%=2.4(万元)。
④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⑤暂时进境货物: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⑦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⑧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做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原进口价×(1-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典型例题】1997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1999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多少?(2000年考试题)
解:应补交关税=300×[1-24÷(5×12)]×10%=18(万元)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予扣除。
②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①以一般海、陆、空运方式进口的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的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②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A、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B、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C、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不另行计入运费。
③出口货物: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输、保险费应当扣除。
五、完税价格的审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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