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原则
两类原则 |
具体原则 |
要点 |
税法的基本原则 (四个) |
1.税收法定原则 |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
2.税收公平原则 |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 |
3.税收效率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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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质课税原则 |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 |
税法的适用原则 (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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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优位原则 |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 |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 |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 |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 |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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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方面 |
内容 |
1.权利主体 |
(1)双主体: 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 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
2.权利客体 |
征税对象 |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三、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重点有:
(一)纳税人:
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范围:自然人和法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
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概念 |
含义 |
与课税对象关系 |
作用或形式 |
(1)税目 |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
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
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 |
(2)税基(计税依据) |
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
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
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消费税 |
2.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三)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税率形式 |
含义 |
形式及应用举例 |
(1)比例税率 |
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
①单一比例税率(如增值税) ②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幅度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娱乐业税率) |
(2)累进税率 |
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额 |
①超额累进税率 (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②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
(3)定额税率 |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
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
1.含义: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2.相关的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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