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分析题
1、某工业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不动产作为行政办公场所,按固定资产核算。工业企业为购置该项不动产,共支付价款和相关税费8000万元,其中增值税330万元,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对上述经济业务做如下账务处理:
取得不动产时:
借:固定资产 (8000-330)7 6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30×60%)198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30×40%)132
贷:银行存款 8000
第二年允许抵扣剩余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2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2
2、某旅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方式。该企业本期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含税价款为53万元(含增值税3万元),应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其他单位的相关费用为42.4万元,其中因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2.4万元。假设该旅游企业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53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2.4
贷:应付账款 42.4
3、某客运场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客运公司提供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服务。该企业采用差额征税的方式,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本期该企业向旅客收取车票款53万元,应向客运公司支付47.7万元,剩下的5.3万元中,5万元作为销售额,0.3万元为增值税销项税额。假设该企业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根据该业务可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53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3
应付账款 47.7
4、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万元,材料价款为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入库以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会计处理如下:
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
贷:银行存款 140.4
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40.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
原材料 120
5、丙公司于2016年初制订和实施了一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该计划规定,公司全年的净利润指标为1 000万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完成的净利润超过1 000万元,公司管理层将可以分享超过1 000万元净利润部分的10%作为额外报酬。假定至2016年12月31日,丙公司全年实际完成净利润1 500万元。
假定不考虑离职等其他因素,则丙公司管理层按照利润分享计划可以分享利润50万元[(1 500-1 000)×10%]作为其额外的薪酬。丙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50
6、甲公司于制订了一项利润分享计划,要求甲公司将其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的税前利润的指定比例支付给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甲公司提供服务的职工。该奖金于2017年6月30日支付。2016年12月31日止税前利润为1 000万元。如果甲公司在2016年7月1日前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没有职工离职,则当年利润分享计划支付总额为税前利润的3%。甲公司估计职工离职将使支付额降低至税前利润的50%的2.5%(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享有1%,总部管理人员享有1.5%),不考虑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分析:尽管是按照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税前利润的3%计量,但是业绩却是基于职工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提供的服务。因此,甲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应按照税前利润的50%的2.5%确认负债和成本费用,金额为12.5 万元(1000×50%×2.5%)。余下的利润分享金额,连同针对估计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作出的调整额,在2017年予以确认。2016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1 000×50%×1%)5
管理费用 (1 000×50%×1.5%)7.5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12.5
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的职工离职使其支付的利润分享金额为2016年度税前利润的2.8%(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享有1.1%,总部管理人员享有1.7%),在2017年确认余下的利润分享金额,连同针对估计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作出的调整额合计为15.5万元(1000×2.8%-12.5)。其中,计入生产成本的利润分享计划金额6万元(1 000×1.1%-5)。计入管理费用的利润分享计划金额9.5万元(1 000×1.7% -7.5)。
2017年6月30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6
管理费用 9.5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15.5
7、甲公司利润分享计划的规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销售部门的员工享有公司上年净利润的3%的奖励,甲公司2017年2月18日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确认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2016年度销售人员的应获得的奖励款项为300万元。2016年的财务报告于2017年3月18日批准对外报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
借:盈余公积 3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答案】该事项的处理不正确。因为对于企业的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企业应当在满足相关条件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的资产成本。更正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300
贷:盈余公积 3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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