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单选题】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所有权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D.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动产善意取得。丁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标的物已经交付的买受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丁都取得所有权。
【单选题】朋友6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
A.4人
B.3人
C.6人
D.5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朋友6人等额享有该汽车,故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6×2/3=4人。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一辆车,份额比例为10%、20%、30%、40%,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丙欲将车转让给己,已知共有人对此没有约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甲转让的份额,若乙愿意以同等价格分期购买,应将份额出售给乙
B.若乙丁都表示以同等价格购买甲转让的份额,甲应将份额出售给丁,因丁的份额最高
C.甲取得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方可将该份额转让给戊
D.丙必须征得丁的同意方可将该车转让给己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乙以分期购买,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选项A错误。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选项B错误。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选项C错误。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丙欲处分车,只有征得丁的同意才能达到2/3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选项D正确。
【单选题】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辆车。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1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某日,车出现故障,甲开至修车店将车修好,花去费用2000元,修车老板要求乙承担维修费用,乙认为这是甲的事,与自己无关。后来,乙欲将整车内饰翻新并重新做漆,甲了解到费用较贵,不同意。乙趁甲出差之机,将车开至修车店对内饰翻新并重新做漆,花去费用3万元,甲得知以后坚决反对。因乙欠翻新费用未付,修车店要求甲支付3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对车进行维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B.乙对车进行翻新,不必征得甲的同意
C.修车店可以要求乙支付2000元维修费
D.修车店可以要求甲支付3万元费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甲乙不具有家庭关系,故为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选项A说法正确。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选项B说法错误。在对外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承担连带债务。选项CD说法正确。
【单选题】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价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动产善意取得。本题中,由于丙公司和股东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而且已经交付了机床,支付了合理对价(股权),适用善意取得,甲的出资有效,乙不能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床,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
A.代为运输货物的承运人将其占有的标的物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代为保管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以高价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价值。他物权可以善意取得。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赠与是无偿的,不符合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故不构成善意取得。选项D错误。
【单选题】2018年2月1日,甲将汽车卖给乙,交付但未过户登记,第二天,甲又向乙借用该车,乙同意。2018年2月3日,甲将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丙通过查证车确实登记在甲名下,于是与甲订立合同,2018年2月4日,甲将车交给丙,第二天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从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B.甲将车卖给丙是有权处分
C.甲将车卖给丙的合同因甲欺诈而无效
D.丙于2018年2月4日善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动产善意取得。本案中,甲将汽车卖给乙,已经交付,所有权转移给乙,甲借用期间将汽车卖给乙,是无权处分。选项A、B错误。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选项C错误。丙是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的受让人,而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汽车已交付给丙,丙满足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丙获得汽车的所有权。选项D正确。
【单选题】甲的小狗走丢,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送还者支付现金5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返还小狗是乙的法定义务,故乙返还小狗时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喂养小狗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小狗以3000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有权在得知丙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丙返还小狗,但应当向丙支付3000元
C.若乙将小狗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小狗的所有权
D.若乙将小狗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无权请求甲支付500元酬金,也无权要求甲支付喂养小狗的费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拾得人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选项A错误。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选项B错误。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选项C错误。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选项D正确。
【单选题】甲家境富裕,生活奢靡。某日,甲觉得手上的劳力士手表不好看,于是取下扔掉,恰逢乙路过,乙捡起来带回家中,后来乙不慎将手表丢失,丙拾得以后送给不知情的女朋友丁,丁将之出售不知情的戊得款2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乙
C.丙
D.戊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先占。拾得的是抛弃物,属于先占,拾得人获得该物的所有权。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
【多选题】甲、乙是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仅登记在甲名下。某日,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后甲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甲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乙的同意
D.因房屋仅登记在甲的名下,甲有权决定转让房屋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甲乙是夫妻,故对该房屋为共同共有。选项A正确。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处分共有的不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选项BD错误,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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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乙、丙、丁、戊、庚的共有份额合计为1/3,甲的份额为2/3,因此对于甲的转让以及甲、乙的转让行为均有效,选项A、选项B均正确;选项C和选项D中,由于甲或甲、乙的反对,使得其他共有人的转让行为归于无效。
【多选题】张某与李某因一套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3月1日,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4月1日,张某持房产证,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吴某,4月10日,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吴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5月1日,吴某死亡,小吴是其唯一继承人,李某得知后要求小吴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4月10日前,张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B.4月10日到5月1日期间,吴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C.5月1日后,小吴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D.李某有权要求小吴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善意取得。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转让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故自3月1日至4月10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李某。选项A错误。吴某是善意第三人,且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故4月10日至5月1日吴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选项B正确。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故吴某死亡后,小吴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李某无权要求小吴返还房屋。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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