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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训练(一)

来源:考试网  [2019年11月29日]  【

  【1】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B.支票无效

  C.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答案】B

  【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是( )。

  A.出票日期

  B.付款人名称

  C.票据金额

  D.收款人名称

  【答案】B

  【3】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乙银行)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4】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CD

  【5】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本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

  B.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C.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本票仅为银行本票

  D.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但汇票和银行本票不能授权补记。

  【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三个月内付款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

  【答案】D

  【解析】(1)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而非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选项C:“收款人名称”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谈不上授权补记的问题,未记载的汇票无效;(4)选项D:“出票日期”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

  【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

  C.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D.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

  【答案】B

  【解析】(1)选项A:“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汇票的效力;(2)选项B: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否则汇票无效;(3)选项C:“合同号码”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是否记载不影响汇票的效力;(4)选项D: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B.票据不得转让

  C.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

  D.未记载付款地

  【答案】AC

  【解析】(1)选项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附条件的支付委托导致票据无效;(2)选项B:“不得转让”字样属于任意记载事项,是否记载不影响汇票的效力;(3)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有效。

  【9】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上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

  A.汇票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日期

  D.出票日期

  【答案】ABD

  【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C.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B:商业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合同专用章不行)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丙银行有权拒绝付款;(2)选项CD:由于票据无效,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享有对甲公司、乙公司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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