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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习题及答案(15)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月24日]  【

  三、判断题(判断正确的,每题得1分,判断错误的,每题倒扣1分,不答题既不得分.也不扣分。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零分为止。)

  1、无效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起即无法律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当事人撤销行为起无法律约束力。( )

  2、外国投资者采用股权并购的方式实施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采用资产并购方式实施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

  3、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

  4、甲向乙签发一张支票,在交付给乙时,该支票上未记载金额,乙在金额一栏的空白处填写了50万元。但事后查明甲在付款人实有的存款金额为30万元。如该支票的其他绝对记载事项齐全,该支票为有效票据。( )

  5、职务作品是指公司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但完成该作品的公民有权使用。( )

  6、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

  7、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时,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价格以内的有效申购进行同等比例配售。( )

  8、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未经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或认可,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承担责任。( )

  9、王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甲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家具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办公家具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股东会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决定将其从事上述活动所得收入收归本公司所有。甲公司股东会的决定是正确的。( )

  10、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如果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保证责任。( )

  11、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12、付款人承兑汇票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

  13、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但因此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有关规定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后生效。( )

  14、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0%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

  1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只有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方生效。( )

  16、票据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或者粘单之上,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

  四、计算题

  1、荣达公司前身为中日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月,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1年3月30日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办理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2002年6月,荣达公司收购国内一家电器生产企业,后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该公司进行注册资本调整,调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4800万元,所属行业为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主营某类家用电器的生产和销售。 2004年3月荣达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和修改章程的决议,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00万元。2004年该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为12000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荣达公司于2005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22100万元。7月26日正式上市交易。荣达公司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至本次股票发行前,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本次股票发行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荣达公司第一大股东荣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达集团公司)持有12459万股,四家外国股东分别持有6648万股、1108万股、887万股和128万股,另外还有三家国内企业分别持有3417万股、99万股和54万股,其余为本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荣达公司董事会成员共有17人,其中外籍董事有5人,独立董事为6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有注册会计师1人(包括荣达公司在内共在三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律师4人和具有管理经验的专家1人。董事长为荣达集团公司的董事。荣达公司2004年经审计的年报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31355万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荣达集团公司发生交易收入为9400万元。2004年第一季度披露的会计报告显示9805万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荣达集团公司发生交易的收入为2833万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具体说明理由:(1)中日合资的荣达有限责任公司,日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多少?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的净资产有多少?公司形式的变更是否须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荣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如何通过?(2)荣达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是否合法?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的金额是否合法?(3)荣达公司的股权分布是否合法?该公司董事会的人数以及组成是否合法?(4)荣达公司曾经发生的收购行为,以及关联交易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股票发行的法律障碍?(5)如果荣达公司股票上市后,该公司股东A公司持有约10%的股份,拟以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荣达公司的股份,其预定收购股份的比例为15%,该收购行为完成后,A公司是否构成要约收购行为?如果收购要约期满,荣达公司的股东向A公司出售股份的比例为公司股份总额的30%,A公司是否应当收购?(6)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李某接受荣达公司委托,为该公司的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如果荣达公司认为李某工作不尽责,能否解除委托合同?如果李某接受委托后,限制其买卖荣达公司股票的时间如何确定?

  2、A空调生产厂与B科研所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在合同中约定:B科研所将研制成功的空调制冷技术提供给A空调厂,A空调厂先支付价款20万元,其余的价款在空调上市后的获利中提取20%,从获利年度起5年后不再提取,5年后该技术归A空调厂所有。B科研所为空调厂使用该项技术提供必要的人员指导。A空调厂利用B科研所的技术后,制出的空调因为质量上乘,所以销路挺好,当年就获利。第二年,另一地的C空调厂看到后,找到B科研所,也想利用该技术。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个同样的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3年,到期双方合同终止,B科研所收回该项技术。不料,这项合同被A空调厂得知,于是向B科研所交涉,要求解除与C空调厂的合同,因为该项技术已归其所有。B科研所说,该项技术4年后才归A空调厂所有;在此之前其有权与他人订立合同,况且合同在3年后就终止了。A空调厂交涉没有结果,就不再交纳提成费。B科研所遂以A空调厂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赔偿损失。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A空调厂与B科研所签订的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吗?为什么?(2)A空调厂与B科研所签订的合同中采用了哪种使用费计算方法?(3)B科研所是否可以与C空调厂签订一份与A空调厂相同的期限为3年的合同?(4)若A空调厂在经营中将该技术泄露给他人,B科研所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5)设B科研所与A空调厂签订的合同中约定A空调厂不得在B科研所的技术上发展新技术,该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6)若A空调厂在B科研所技术的基础上,获得了后续改进的新技术,则该新技术成果应归谁所有?为什么?(7)若有关部门裁定A空调厂使用的技术侵犯了D公司的专利权,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2005年4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破产案件,并于2005年6月1日宣告甲企业破产。甲企业的有关情况如下:(1)2005年3月1日,甲企业和A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所有权保留条款,A企业于2005年3月10日交付设备,甲企业于2007年6月10日支付货款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至甲企业。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时,甲企业尚未支付100万元设备款。(2)2005年1月1日,甲企业和B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合伙型联营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2005年2月1日,乙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清算组接管甲企业后,决定收回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投资及应得收益150万元,计入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因甲企业提前退出联营企业,给B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00万元。(3)2005年1月1日,甲企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甲企业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该抵押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4)2005年2月1日,甲企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甲企业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该办公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甲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但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抵押时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5)2005年3月1日,甲企业向中国银行贷款6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甲企业以其机器设备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甲企业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时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提示的内容,该设备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工商银行能否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2)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B企业能否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4)根据本题要点(3)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建设银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所得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5)根据本题要点(4)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农业银行对办公楼的拍卖所得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6)根据本题要点(5)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银行机器设备的拍卖所得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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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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