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鞍山考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鞍山考区)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国家、辽宁省和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鞍山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 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等权 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充分了解鞍山市对往返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鞍山考区的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鉴于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动态更新,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其他城市到鞍山考区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鞍山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提前(以鞍山市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地,避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鞍山市防疫政策。
二、考生应于考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易鞍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易鞍码”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鞍山市或出发地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我市疫情管控措施;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
(二)域内考生(考前14天内,仅有鞍山市全域旅居史或行程,且不属于“考试当天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应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本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域外考生(考前14天内,有鞍山市以外旅居史或行程,且不属于“考试当天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考生除应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发地或鞍山市所在地均可,无法查验电子版的则必须提供纸质证明)之外,考生到达鞍山市后,建议就近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7天内有低风险区[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在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基础上,还需提供鞍山市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
(四)考生应根据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符合要求,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五、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并提前准备好: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纸质准考证;
(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5)到达考点后,要扫描考点“易鞍码”;
(6)本人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验码和测温。经现场核验,“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主巡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六、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试当天,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规范佩戴。
(二)考生应于8月23日20:00之前自行打印准考证,阅读相关注意事项,了解考点具体地址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考试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三)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七、考生应认真阅读《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鞍山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阅知并认同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八、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和鞍山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 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相关通知通告,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
鞍山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鞍山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www.anshan.gov.cn/html/ASSZF/202208/0166026685448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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