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依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财会协字[1993]第122号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协字[1995]105号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会协字[1995]101号)
具体内容:
(一)注册申报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方可申报注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注册会计师注册申报表》和《注册会计师执业鉴定报告》(有固定格式,一式两份),并提交下列证件原件校验,同时将复印件(一式两份)附在申请表之后。
1、全科考试合格证书、非执业会员证书、身份证;
2、最高学历文凭、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书、内退人员的正式内退文件、职龄内人员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协议及缴费收据;
4、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二年以上的工作总结;
5、与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6、照片3张(两张贴表,一张上交)。
(二)注册会计师转非及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
1、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
注册会计师因不能在事务所专职工作和未能通过年检及离开原所已满一年仍未找到接收事务所等正常原因,如本人愿意,可申请转入非执业会员。应如实填写〈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表〉(一式两份,“备注栏”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并附如下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
(2)专业技术职称;
(3)最高学历证书;
(4)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应上交);
(5)一寸登记照3张(两张贴表、一张上交)。
(三)注册会计师转所及非执业会员转会
1、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
参加注师全国统考成绩合格,取得全科合格证,不在事务所工作的同志,如本人愿意,可申请加人协会,成为个人非执业会员。应如实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非执业会员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如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1)身份证;
(2)专业技术职称;
(3)最高学历证书;
(4)全科合格证(要验看原件);
(5)一寸登记照3张(两张贴表、一张上交)。
(三)注册会计师转所及非执业会员转会
1、注册会计师转所
经注册会计师本人申请,调出、调人所同意,注册会计师可以转所执业。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一年之内只能转所一次;
(2)在原所不是发起人、一般出资λ,如系发起人、一般出资人必须先办理退出手续。
注册会计师省内转所,接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向省注协预先提出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接收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报告;
(2)经调出所同意的商调函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变动审核表复印件(一份);
(4)注册会计师与接收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原事务所对该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鉴定复印件。
对注师转所,省注协随时受理,每月底集中一次办理。对经审查准予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将以文件形式予以批复。调人所接省注协批文后,持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注册会计师变动审核表〉(一式三份)到省注协办理相关手续。
注册会计师跨省转所,应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申请,调出、调人所同意后,将注师转所表(一式四份)报调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注协审查,调人所所在地省级注协审查同意后,向调出所所在地省级注协开出同意调人的函,再到调出所所在地省级注协办理转出手续。
2、非执业会员转会
已加入协会的个人非执业会员,如工作变动,可申请转会。应由本人向转出省级协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转出省级协会向转入省级协会发出罔意转出函,将其非执业会员关系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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