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退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取消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京会协考〔2020〕21号),现将考生退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金额
对2020年报名已缴费的考生全额退费。
二、退费时间
退费时间:2020年9月16日-10月20日。
三、退费方式
1.凡通过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网银缴费(不包括微信和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21-27日登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退费信息采集系统”(每天8:00-20:00,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tf.bicpa.org.cn填报退费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使用其他银行卡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缴费的考生,无需登录信息采集系统填报退费相关信息,款项将分批次原路直接退回至原支付账户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已向考生开具的2020年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作废处理。
感谢各位考生理解和支持。
附件: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退费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指南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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