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力设施保护
一、核电厂安全防护
核电厂非居民区周围应设限制区,限制区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一般不得小于5公里。
核电厂周围应设置紧急计划区。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10公里。此范围内不应有10万人以上的城镇。并不宜有人口密度超过10000人/km2的人口聚集区。
二、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保护
(1)一般地区的保护;
(2)人口密集地区的保护。
三、电力电缆的敷设与保护
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m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①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②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海底电缆保护区一般为线路两侧各3.7km(2海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若在港区内,则为线路两侧各100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试题来源:[2019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焚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