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用水量预测
一、用水分类
水利部门在水资源公报中,将用水分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四大类。
城市规划中的用水分类,按照现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共供水系统提供的用水,第二部分为城市自备水源、河湖环境用水、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
编制城市供水规划,用水量预测时主要考虑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用水中的自备水源,通常分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三大类,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其他用水包括道路浇洒、绿化用水及管网漏损、水厂自用水等。
二、城市用水量预测
1.预测方法
常见的预测方法有:人均综合用水指标法、单位用地指标法、年递增率法、分类加和法等。
其中,人均综合用水指标法、单位用地指标法、年递增率法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类加和法既可用于总体规划,也可以用于详细规划,但分类用水量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2.规划用水量指标
现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给出了人均综合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单位居住用地用水量、单位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其他用地用水量等指标。这些指标有可能偏高根据实际情况,不能盲目照搬。
3.城市用水量
城市用水量有平均日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年用水量三种表达形式。在规划中,城市供水设施应按最高日用水量配置。因此,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预测城市用水量,最终都要明确城市的最高用水量。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一般采用年用水量。规划末期城市年用水量等于平均日用水量乘以一年的天数,平均日用水量等于最高日用水量除以日变化系数。
试题来源:[2019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焚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