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设计阶段
一、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二、设计工作程序
1.前期准备:可研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质条件、地理环境、气象资料、设计要求、设计合同等。
2.方案设计;
3.初步设计;
4.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有关修改设计文件方面的规定
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规定
应由认可单位检测论证后报批使用。
试题来源:[2019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焚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