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车场
公交车场通常设置为综合性管理、车辆保养和停放的“中心车场”,也可以专为车辆大修设“大修厂”,专为车辆保养设“保养场”,或专为车辆停放设“中心站”。
北京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是以“保养场”为核心的管理体制。
2、公交枢纽站
公交枢纽站可分为换乘枢纽、首末站和到发站三类。
换乘枢纽一般安排三条以上公共交通线路的到发站,形式可以多种多样,通常安排有一定的运营管理调度设施及必要的后勤服务设施,要求布局集中紧凑,可以与建筑组合,多层衔接、立体换乘、设置机械化代步装置等,做到人车分流、标志清晰醒目,方便舒适,尽可能减少换乘距离。
首末站是公共交通运营线路的起终点,除保证公交车辆的回车、停车、乘客候车和调度业务外,还应考虑多种交通方式的换乘。一般每条线路安排4-5个停车位,一条线路使用的末站占地约1000m2左右,三条线路共同使用的首末站占地约3000m2。
到发站用于一条公共交通线路的运营到发,占地规模一般不超过1000m2。
3、公交停靠站
公共交通站点服务面积,以半径300m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半径500m计算,不得小于90%。
一般一个公交站台可以停靠3条公交线路,长度约为20m;超过3条线路就需设置第2个站台,超过3个站台就需要考虑设置公交组合换乘站。
快速路、主干路及郊区双车道公路上的公交停靠点不应占用行车车道,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公交港湾式停靠站长度至少应设2个停车位。
路段上公交停靠站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向设置的停靠站应在车辆前方向迎面错开30m。
在道路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处设置的公交停靠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一般交叉口处的公交停靠站应该布置在交叉口出口50m以外的位置,不宜布置在交叉口进口前的位置,特别是左转公交线路的停靠站不能布置在交叉口进口前。
4、出租车营业站
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时,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km,其用地面积为250~5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