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6]174号)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47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四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并在考后通过资格复核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拉萨市。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点击(2017年西藏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查看,凡符合相关条件规定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相结合的办法。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7年西藏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入口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20日至9月3日
网上报名地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2.考生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需要报考的考试类别,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西藏”,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并经本单位盖章,用于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现场资格初审及缴费时间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精神,本次考试我区实行报名初审考后复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请考生诚信报考。
现场资格初审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要单位审核盖章)、从业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作单位属地在区外的考生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在藏备案证书复印件;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8月20日至9月4日正常工作日进行。
现场资格初审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 406办公室,电话0891-6845920)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否则,将无法进行下一步缴费工作。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考生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完成网上缴费工作。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8月20日至9月5日(支付方式为:支付宝)。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本项考试。
本项考试资格审核采用考前网上初审、考后资格复核的方式,在考试成绩公布起的一个月内,请拟合格考生(各科目均达到卷面成绩的60%以上)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验真报告、合格人员登记表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进行考后资格复核。逾期未报送考后复核材料和未通过考后资格复核的考生,将取消考试成绩及证书发放。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及开具财政统一收据时间
按照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收费标准为客观题120元/科、主观题180元/科;需要开具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的考生,请于2017年10月17日-10月23日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4办公室)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开具。
(六)成绩公布及合格证书办理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统一公布, 具体公布时间请关注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通知;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请全部科目成绩都合格的考生,按照我中心官方微博关于考后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审,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考试机构将对所有考生答案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导致答卷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二)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三)《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须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各科目)<<<<
教材预订也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过中华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city/)。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工作年限 | ||
城 乡 规 划 |
专科 |
6 | ||
本科学历或学位 |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
4 | ||
专业评估(认证)的 |
3 | |||
硕士学位 |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
2 | ||
专业评估(认证)的 |
1 | |||
博士 |
1 | |||
城市规划 |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
专业评估(认证)的 |
1 | |
建筑学 |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
4 | ||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
2 | |||
其他专业 |
专科 |
7 | ||
本科 |
5 | |||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
4 | |||
硕士学位 |
3 | |||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
2 | |||
博士 |
2 |
注: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
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