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单位在市中心区有一片多层住宅楼。其中有两栋(每栋各六个单元门)住宅楼是临城市干路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了上述两栋住宅楼之间的空地(两栋楼山墙间距为16米),建设一栋两层轻体结构的临时建筑,使用期为两年。在建设期间,市规划监督检查科的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擅自加建了第三层,且结构部分已完成。为此,依法立案查处。随后,经科务会议紧急研究决定:对该违法建设处以数十万元罚款,并决定加建的第三层与临时建筑到期时一并拆除,同时,要求该单位在十五日内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罚款。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监督检查科公章后,立即送达违法建设单位。
试就上述审批临建工程和处理违法建设的行政行为,评析哪些是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
试题来源:[2019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焚题库] |
答案:15分
1、临时建筑占用了两楼之间空地,不符合消防规定(1)规划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审批临建工程,属违法行政行为(2)。(3分)
2、城市监督检查科不是行政执法主体(1)。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书由监督检查科盖章是不符合规定的(2)。(3分)
3、较大数额罚款(l),未告知被处罚单位享有听证等权利(2)。(3分)
4、罚款与收缴罚款必须分离(1.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缴罚款是不符合规定的(1.5)(3分)
5、该建筑应该拆除(2),拆除被批准的临建审批者应予赔偿(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