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城区一个地块面积为 24hm2,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公建在地块东侧带状布置。地块内现状无保留建筑,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面积 22 万平方米,公建面积 12 万平方米。地块北侧为已建成的配套齐全的居住区;西侧、南侧为城市河流,沿河建设有城市绿带公园;东北侧和东南侧临城市主干路,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规划为立交。东北侧主干路下敷设有地铁交通线路,并在规划范围内设车站(如图 4 所示)。
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3.建筑后退要求及间距规定。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及竖向设计要求。5.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图 规划用地位置示意图
【问题】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答案:其他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有:
(1)补充建筑限高条件。
(2)注重环境和景观的设计,处理好与沿河城市绿带公园的关系及与立交桥的关系。(3)补充绿地率和绿线要求。
(4)解决好地块出入口方位,满足停车场设置要求。(5)明确地铁出入口位置。